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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处置的房产具有不动产权证,具体信息详见房产清单。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9月18日起至2081年9月18日(70年)。土地证号伊国用(2011)第000020,土地面积 64322.13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已用年限10年。
2、房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
4、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要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遵守当地及转让方疫情防控要求,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常先生 15694771303。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披露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需符合当地及转让方疫情防控要求,提前预约勘验。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转让方同意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如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在交纳保证金前自行与转让方确认可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金额并在受让申请书中注明是否可以债权抵顶及可抵顶债权金额。最终受让方为债权人的,须同时向中心提供转让方书面确认的债权金额证明文件。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债权人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现金部分交易价款。
金额:14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债权人受让的,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可足额抵顶交易价款的,在债权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经转让方确认的债权不足以抵顶交易价款的,债权人应将除保证金、确认的债权金额外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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