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矿权 船舶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8 人关注3698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8、我方选择集中报价转让方式,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网络竞价须知》等内容和规定。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交易价款分两期付清;
2、首期价款支付: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交纳首期交易价款1000万元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3、第二期价款支付: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纳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330万元转为本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每期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体;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及《安全拆除协议》。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6)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身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石油化工拆除类资质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机电拆除类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以实施建构筑物、机电设备拆除等工作,承诺自身具备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处置应具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实施危险废物处置等工作,在向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书面的资质证明文件。
6、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主体资格资料、本项目要求提交的资料及以下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
网络竞价须知.doc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承诺.doc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3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完成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账 号:485050100100465895
5、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只转为第二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增价幅度
(万元)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