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船舶 矿权 资源使用权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河南 四川
1 人关注2708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内蒙古师范大学西南角,鄂尔多斯大街和前进巷交汇处东北角
第1-3年内租金不变,第4-6年每年在第三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第7一9年每年在第六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酒店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老师 13848121491 13947101572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承租方承诺方式
1、意向承租方须为成立三年(含三年)以上且注册实缴资金需在8000万元(含8000万元)以上的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三年的纳税记录;
4、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中包含酒店或宾(旅)馆或客房投资管理;同时需要有1万平米以上的酒店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
5、意向承租方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报名、标的勘验时间 报名及勘验时间:
踏勘现场:统一组织。
勘验时间,公告期间四次, 第一次:2021年12月31日9时30分;第二次:2022年1月7日9时30分; 第三次:2022年1月14日9时30分;第四次:2022年1月25日9时30分,其他时段不接受勘验。
地点: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师范大学西南角,鄂尔多斯大街和前进巷交汇处东北角内师大厦。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审方式进行,由专家对承租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三、获取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请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进行会员注册。
2、完成注册后,请于公告期间(北京时间2021年12月28日9:00至2022年1月25日17:00 下同)购买并领取评审文件,同时在公告截止前(2022年1月25日23:59前)通过E交易报名并按照系统发送的账号交纳1000万元响应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3、评审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评审文件500元转入以下账户(仅评审文件费缴纳至此账号,保证金以e交易系统发送的账号为准):
汇款帐户: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5830 2000 0181 9100 0311 31
行号:304191001951
4、评审文件领取方式:电子邮件传递
5、评审文件领取联系人:李经理18586095927
6、本次项目的解释/修改/变更/再次公告会通过网站发布,请参意向承租方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四、递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上午9:00。
2、 递交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出租方将予以拒收。
五、其他要求:
1、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自己承诺的租金支付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押金。中心在收到全部预付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收到的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2、押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押金的形式:现金
①最终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交纳押金。
②最终承租方不能按公告及本文件要求交纳押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已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已交保证金数额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其他内容详见评审文件。
保证金:1000万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全部预付租金、押金及服务费的;
(2)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3)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法: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结算的预付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结算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