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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增资企业现股本为49,754.39万元,实收资本49,754.39万元。 2.本次增资企业公示的3年主要财务指标为增资企业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3.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由先行建设、恒磊建设、投资者三方组成,其中先行建设持有85.94%股份,恒磊建设持有4.29%股份,投资者持有9.77%股份,各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各方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职能根据增资完成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2)董事会设董事7席,其中6名董事由先行建设提名,1名董事由投资者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产生。董事会职能根据增资完成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3)监事会设监事3席,2名非职工监事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决议产生,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本次增资均以增资企业现状为准,产交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5.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6.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仅向投资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客户如有保证金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8.客户如有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9.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1016号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利用了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8日出具的中智兴审字(2021)A010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当期经营成果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2019年12月7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协议,根据该协议及常州市自然资源局武进分局出具的南沿江高铁高新区土地分类面积表,本次搬迁征用的土地为武国用(2008)第1202628号牛塘镇万塔村地块中的一部分,该地块证载面积为107,077.60㎡,此次搬迁征用土地面积为6,959㎡,搬迁涉及的应拆除地面附属建筑物面积为1,917.52㎡,搬迁补偿款共计1138.7438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征用土地上附属建筑物已拆除,土地权证尚未完成面积变更手续。本次评估该土地面积按证载面积扣除已征用面积后的实际面积100,118.60㎡计算评估值。 (3)受客观条件限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对于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各项建筑施工资质,经与委托方和相关部门沟通,由于上述资质属于行政许可,未能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结果中不包含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各项建筑施工资质可能存在的价值。该部分价值可通过公开市场交易予以反映。 (4)2021年2月25日,被评估单位完成股份制改制,公司类型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评估报告日,公司自有车辆、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等资产产权证书尚未完成更名手续。 (5)截止2021年2月28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①赵立世、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建、韩辉与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赵立世与中城开农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年6月10日,赵立世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苏0830民初字1826号),标的金额265万元及相应利息。赵立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80万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年8月31日,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苏0830民初2955号案件),标的金额为7,058,300.00元及承担38万元利息。 邓建与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年9月5日,邓建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苏0830民初3097号),邓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020,114.52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2020年9月14日韩辉与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苏0830民初字第3281号案件,标的金额为171,084.00元及承担相应的银行借款利率。 以上诉讼事项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2)承包了“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开发的“盱眙-马坝田园综合体项目示范区一期项目”工程,并将该工程分包给“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3),被告3又将项目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了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建等人,因被告3未支付工程款起诉了上述被告,认定增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截止评估报告日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认为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产生的赔偿义务(如有)不能可靠估计。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进行补充披露。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也于2020年4月15日起诉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讼金额36,348,204.20元。该案已审结,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9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0)苏0830民初1340号),根据《民事调解书》,被告人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进度款36,348,204.20元。 2020年12月28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青岛金禾天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三方协议,确定甲乙双方于2018年8月29日订立的“盱眙-马坝田园综合体项目示范区一期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施工已终止,该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成果归丙方所有,由丙方按现有状态自行接收工程成果。丙方概括承受乙方所有对甲方债务。各方确认本协议所涉及债权金额按乙方委托的江苏运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审核价暂定为5200万元,最终金额按最终决算审计金额确认(或由司法审计确认)。三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对其中未经司法审计的部分启动审计程序确认最终的债权金额,在最终审计金额未确认前丙方按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节点履行。 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青岛金禾天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500万元,并已代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建设队工程款1470万元。 ②常州市武进创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民事纠纷 2020年10月30日,常州市武进创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标的金额为499,418.00元,常州市武进创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工程,双方因工程结算金额不一致产生分歧,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常州市武进创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499,418.00元。 截止评估报告日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认为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产生的赔偿义务(如有)不能可靠估计。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进行补充披露。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7)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货币资金使用受限制状况如下:
(8)2020年12月15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江苏恒超房产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16,178.95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恒超房产租赁有限公司尚未完成本次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本次按此转让价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未考虑转让过程涉及的相关税费。 (9)截止评估基准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无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他或有负债等情况,我们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也未发现存在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等其他或有事项及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10.截止2021年12月9日搬迁征用后土地的武国用(2008)第1202628号牛塘镇万塔村地块已办理好新的不动产证,现地块证载面积为100,121.30㎡。 11.截止2021年12月9日公司自有车辆、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等资产产权证书已完成更名手续。 12.截止2021年12月9日原四个未决诉讼中,赵立世、韩辉、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个案件已结,仍有1个未决诉讼(邓建),新增加4个未决诉讼(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修启、常州宝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郝瀚赟) (1)2021年5月18日,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案件((2021)苏0830民初2822号),标的金额共计35479153.90元。 (2)2021年5月18日,刘修启诉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案件((2021)苏0830民初2741号),标的金额21843929元及承担相应逾期利息。 (3)2021年10月22日,常州市宝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案件((2021)苏 0402民初5692号,标的金额4896474.84元,并承担违约金859950元及律师费110000元。 (4)2021年12月6日,郝瀚赟诉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案件((2021)苏0830民初6415号),标的金额3712312.34元及利息。
投资意向申请书.doc 保密承诺.doc 增资协议(样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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