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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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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01元/股
保证金 2,000,000
拟募集资金54,439,000-9,999,999,990,000
拟新增股份数53,900,000-53,900,000
所在地江苏省·武进区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1-12-13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2-10 23:59:59
  • 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经理 顾经理
联系电话:
18168811535
13382801527
单位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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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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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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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概况
  • 特别告知
  • 增资方案
  • 投资条件
  • 投资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ZZKG10100120211209401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2年2月10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常州市永宁路12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张志鸿
成立时间 1989年7月1日 注册资本
(万元)
49754.3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204122508518608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砼结构构件制造;市政设施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33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江苏先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行建设) 95.25
2 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磊建设) 4.75
增资企业承诺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资产总额 366048.858855 380245.412894 234530.835747
负债总额 408819.378358 430964.891184 189584.025526
所有者权益 -42770.519503 -50719.47829 44946.810221
营业收入 85501.159655 87687.248945 76561.261036
利润总额 752.883511 -7505.637362 17078.677854
净利润 299.718033 -7948.958787 17104.678511
审计机构名称 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常州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10/31 26044.02583 -6884.11378 -6911.31120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23065.245887 180222.162464 42843.083423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2/28
资产总额 232004.29万元
负债总额 181535.06万元
净资产 50469.23万元
每股对应估值 1.01元/每股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1 不少于5443.9 9.77%
拟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项目增加股本5390万元,其中拟通过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征集的1家外部投资方按照不低于1.01元/每股认购,具体认购价格以每股成交价为准。 拟增资底价 1.01元/股
募集资金用途 增资扩股取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先行建设 持股比例85.94%
2.恒磊建设 持股比例4.29%
3.投资方    持股比例9.77%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江苏先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对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武财国企(2021)9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是,本次增资企业所涉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承。其中,金融机构债权人确认相关金融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担。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将按混改基准日评估价22,300.56万元(本息)等价转让至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具体以双方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1.本次增资企业现股本为49,754.39万元,实收资本49,754.39万元。
2.本次增资企业公示的3年主要财务指标为增资企业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3.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由先行建设、恒磊建设、投资者三方组成,其中先行建设持有85.94%股份,恒磊建设持有4.29%股份,投资者持有9.77%股份,各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益。各方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职能根据增资完成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2)董事会设董事7席,其中6名董事由先行建设提名,1名董事由投资者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产生。董事会职能根据增资完成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3)监事会设监事3席,2名非职工监事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决议产生,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本次增资均以增资企业现状为准,产交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5.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6.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仅向投资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7.客户如有保证金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8.客户如有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9.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1016号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利用了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8日出具的中智兴审字(2021)A010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当期经营成果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2019年12月7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协议,根据该协议及常州市自然资源局武进分局出具的南沿江高铁高新区土地分类面积表,本次搬迁征用的土地为武国用(2008)第1202628号牛塘镇万塔村地块中的一部分,该地块证载面积为107,077.60㎡,此次搬迁征用土地面积为6,959㎡,搬迁涉及的应拆除地面附属建筑物面积为1,917.52㎡,搬迁补偿款共计1138.7438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征用土地上附属建筑物已拆除,土地权证尚未完成面积变更手续。本次评估该土地面积按证载面积扣除已征用面积后的实际面积100,118.60㎡计算评估值。
(3)受客观条件限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对于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各项建筑施工资质,经与委托方和相关部门沟通,由于上述资质属于行政许可,未能单独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结果中不包含被评估企业所拥有的各项建筑施工资质可能存在的价值。该部分价值可通过公开市场交易予以反映。
(4)2021年2月25日,被评估单位完成股份制改制,公司类型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评估报告日,公司自有车辆、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等资产产权证书尚未完成更名手续。
(5)截止2021年2月28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①赵立世、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建、韩辉与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赵立世与中城开农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年6月10日,赵立世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苏0830民初字1826号),标的金额265万元及相应利息。赵立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80万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年8月31日,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苏0830民初2955号案件),标的金额为7,058,300.00元及承担38万元利息。
邓建与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0年9月5日,邓建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苏0830民初3097号),邓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020,114.52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2020年9月14日韩辉与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苏0830民初字第3281号案件,标的金额为171,084.00元及承担相应的银行借款利率。
以上诉讼事项为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2)承包了“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1)开发的“盱眙-马坝田园综合体项目示范区一期项目”工程,并将该工程分包给“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3),被告3又将项目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了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建等人,因被告3未支付工程款起诉了上述被告,认定增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截止评估报告日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认为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产生的赔偿义务(如有)不能可靠估计。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进行补充披露。
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也于2020年4月15日起诉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讼金额36,348,204.20元。该案已审结,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9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0)苏0830民初1340号),根据《民事调解书》,被告人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进度款36,348,204.20元。
2020年12月28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乙方)、青岛金禾天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三方协议,确定甲乙双方于2018年8月29日订立的“盱眙-马坝田园综合体项目示范区一期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施工已终止,该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成果归丙方所有,由丙方按现有状态自行接收工程成果。丙方概括承受乙方所有对甲方债务。各方确认本协议所涉及债权金额按乙方委托的江苏运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中审核价暂定为5200万元,最终金额按最终决算审计金额确认(或由司法审计确认)。三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对其中未经司法审计的部分启动审计程序确认最终的债权金额,在最终审计金额未确认前丙方按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节点履行。
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青岛金禾天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500万元,并已代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垫付建设队工程款1470万元。
②常州市武进创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民事纠纷
2020年10月30日,常州市武进创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标的金额为499,418.00元,常州市武进创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承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工程,双方因工程结算金额不一致产生分歧,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常州市武进创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499,418.00元。
截止评估报告日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认为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产生的赔偿义务(如有)不能可靠估计。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进行补充披露。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诉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已贴现未到期商业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7)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货币资金使用受限制状况如下:

 

 (8)2020年12月15日,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恒磊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江苏恒超房产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16,178.95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江苏恒超房产租赁有限公司尚未完成本次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本次按此转让价确定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未考虑转让过程涉及的相关税费。
(9)截止评估基准日,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无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他或有负债等情况,我们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也未发现存在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等其他或有事项及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10.截止2021年12月9日搬迁征用后土地的武国用(2008)第1202628号牛塘镇万塔村地块已办理好新的不动产证,现地块证载面积为100,121.30㎡。
11.截止2021年12月9日公司自有车辆、土地使用权、注册商标、专利等资产产权证书已完成更名手续。
12.截止2021年12月9日原四个未决诉讼中,赵立世、韩辉、盐城鑫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个案件已结,仍有1个未决诉讼(邓建),新增加4个未决诉讼(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修启、常州宝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郝瀚赟)
(1)2021年5月18日,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案件((2021)苏0830民初2822号),标的金额共计35479153.90元。
(2)2021年5月18日,刘修启诉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案件((2021)苏0830民初2741号),标的金额21843929元及承担相应逾期利息。
(3)2021年10月22日,常州市宝鼎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诉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案件((2021)苏 0402民初5692号,标的金额4896474.84元,并承担违约金859950元及律师费110000元。
(4)2021年12月6日,郝瀚赟诉常州世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案件((2021)苏0830民初6415号),标的金额3712312.34元及利息。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经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增资企业资格审核通过并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增资企业相应决策程序确定后,直接确定其为投资方,由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交易双方按照挂牌价与意向认购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合格意向投资方,确定每股本金成交价,经增资企业相应决策程序确定投资方。
2.谈判小组组建:谈判小组由增资企业依法组建,共由5人组成,包括法律、财务专业专家各1人,增资企业1人,先行建设2人。
3.谈判要点: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及推动恒基路桥未来发展的相关举措,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行业运营经验、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
(2)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企业经营理念、战略发展和价值观的认同程度,能否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3)增资价格。
4.需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时间内至指定地点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5.本公告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归增资企业和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增资达成的条件: 本次增资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挂牌价,并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2.增资中止、终结的条件:
(1)公告期内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2)当出现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产权交易中止、终结操作规范》中约定的相关情形时,增资企业或其他相关主体可以直接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中止、终结本次征集投资方程序的申请,由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出中止、终结或不予中止、终结的决定;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为有必要中止、终结本次征集投资方程序的,也可以直接作出中止、终结决定。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1.投资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10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应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2.投资方须具有从事包含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营范围,拥有增资企业具有的建筑施工资质以外的工程相关的资质3项及以上;
3.投资方2020年底的总资产须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须不少于9,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2020年外部审计报告);
4.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5.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方须为企业法人主体,不接受联合体增资。
6.投资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 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认购的增资价款中,超过其认缴股本溢价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投资方的增资款需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形式缴清。
3.投资方须承诺增资完成后一个月内,将其持有增资企业5.15%股份按本次成交价转让给企业管理骨干持股平台。先行建设和恒磊建设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实施方案由增资企业股东大会确定,并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4.本次增资扩股产生的税、费由投资方与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自基准日次日起至投资方缴清全部增资款的上月最后一日止,该期间的增资企业经营损益由本次增资前的原股东承担(或享有),并由常州中智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确定。自投资方缴清全部增资款的当月第一日起,增资企业经营损益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或享有)。
6.其他要求详见《增资协议》样稿。
标的交付 1.投资方在收到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增资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须按照《增资公告》约定条件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原件应提交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存档。
2.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需将增资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划入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3.《增资协议》生效且增资企业收到《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增资款后3个工作日内,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向增资企业与投资方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增资公司凭《增资交易凭证》、《增资协议》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变更手续完成后,增资企业需将变更证明资料递交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增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资料文件。意向投资方报名后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意向申请书》、《增资协议》样稿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增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增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止
报名手续 意向投资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2年2月10日17:00前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于当日前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增资企业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谈判资格。意向投资方需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投资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复印件);
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本次增资项目的内部决策文件,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增资的批文(原件);
6.2020年审计报告;
7.意向投资方工程相关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8.公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
9.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10.《投资意向申请书》(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11.《增资协议 》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12.《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13.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方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向e交易系统指定账户缴纳200万元保证金。
2. 退还: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署完毕后转为增资款,其他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服务费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1.以直接签约方式成交,服务费为74551元。
2.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成交,服务费为510063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
投资方应缴纳的服务费须以人民币计价,在产交所通知期限内一次性支付至e交易系统指定账户。
附件下载

投资意向申请书.doc
保密承诺.doc
增资协议(样稿).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杨女士 18168811535  顾先生 13382801527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0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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