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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新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6277014276483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旗乌兰木伦镇 法定代表人:张红胜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特别 告知
1、本次报废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见报名手续)。参选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参选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参选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参选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参选方本项目参与资格)。
2、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参选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参选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在参选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现场勘验确认表》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5、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下设分公司(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标的交割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数量、状况、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参选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即为中选机构,中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纸质报名资料及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交至中心,报名资料纸质版原件须与报名时间提交的电子版报名资料保持一致。同时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回收价款的5%)。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中心在收到《车辆转让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委托方在收到中心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与通知中选机构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5、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及委托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接时,委托方和中选机构双方现场核证并书面确定标的车辆是否具备出具报废回收手续的条件。
6、办理前须签订《安全责任履约承诺书》、《车辆转让合同》(见报名手续)并向委托方交纳履约保证(按成交价款15%交纳)。该履约保证金待车辆交接完毕、并清场完毕后,由委托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中选机构账户。
7、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机构承担。
8、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完成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
9、如委托方未按约定交接车辆、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并向中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赔偿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合理费用(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
10、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必须在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得到允许后勘验。勘验人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李家壕煤矿
勘验联系人:吴经理15247375757
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书.docx
(附件3-2)、安全责任履约承诺书.docx
车辆转让合同.docx
金额:50000元
保证内容:
1、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参让机构,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参选机构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参选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委托方、参选机构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参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参选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5)参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委托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参选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中选机构,中选方已交的保证金,在其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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