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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内师大厦)裙楼西南角一、二层(现内蒙古银行)招租(年租金底价1051200元,租期5年)
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内师大厦)裙楼西南角一、二层(现内蒙古银行)招租(年租金底价1051200元,租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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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内师大厦)裙楼西南角一、二层(现内蒙古银行)招租(年租金底价1051200元,租期5年)

学区房 配套成熟 人流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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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保证金 1,051,200
租期5
承租押金 0
租赁面积640.00
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年付)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1-12-03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12-16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田慧颖
联系电话:
18586095916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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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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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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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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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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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内师大厦)裙楼西南角一、二层(现内蒙古银行)招租(年租金底价1051200元,租期5年) 项目编号 09FCZZ20210847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1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路北内蒙古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综合楼一至二层(现内蒙古银行网点)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用 所在层数 1-2
租赁面积约(㎡) 640平方米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年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元) 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使用中(现内蒙古银行网点)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学区房,配套成熟,人流量大
其他情况 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051200元(每年)
评估基准日 2021/9/13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中烨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 1051200元(每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150000460029402B
注册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法定代表人:阿拉坦仓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师范大学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5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3、本次房产出租租金为含税价。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张老师15047862073 。
6、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时间到2021年11月18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赁开始时间接续上一租期 。7、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报价;(2)网络价结束后,如最高报价的报价者非原承租方,中心工作人员将最高报以书面函告的形式通知原承租方,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权(原承租方须书面回复)。如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权承租方直接以该最高价成交;如原承租方放弃优先权,则最高报价的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未按时腾退房产的,腾退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由出租方进行处置。

8、本次房产出租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报价”,一次报价须知详见“承租申请与承诺”。

9、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产权所有人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房产所在大楼整未办理产权证),目前授权华远科技开发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
10、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经营餐饮业、饮食加工业、娱乐行业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全国低风险所有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须持有到标的所在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与租赁相关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赁相关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公告披露面积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承租方为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须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该企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后方可经营。   

3、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资产违法违规(包括国家、地方、内蒙古师范大学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不得以借用、影射等方式,利用出租方或内蒙古师范大学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4、承租方应当接受政府和社区以及学校依法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需要整改的须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5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按照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7、承租方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会员卡。  

8、承租方不得售卖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9、承租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10、承租方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1、承租方内部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及未尽事宜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见“特别告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2/3至2021/12/16
报名手续 承租申请与承诺(法人).doc
承租申请与承诺(自然人).doc
意向承租方应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1051200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退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退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12月03日00:00
至2021年12月17日11: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0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田经理:18586095916
技术支持 晋经理:18586095921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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