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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察右前旗平地泉一三六处路北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宁远仓储)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资产为:门房及化验室面积为223.20平方米,餐厅、车库、锅炉房装载机库及浴室495.72平方米,综合楼1436.88平方米,围墙1020平方米,料场6816平方米,楼前硬化2190平方米(资产明细详见公告附件)。其中面积、体积等指标以实际测量为准,如评估报告与实际测量存在误差不调整双方交易价格。
2、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最终受让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拆除清运。标的装卸、运输及清理现场等工作及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输成本。
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
4、标的所在区域为察右前旗平地泉一三六处路北,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钟先生15847441115。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5、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管、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成交价*5%),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自行取证,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并签署《安全责任书》。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700000元。受让方需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标的搬运、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根据转让方的要求将拆除、清运过程中损坏的建筑物恢复原状,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经转让方对现场检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
4、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拆除标的物,在标的交接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安全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具有或聘请有相关拆除资质的机构拆除标的物,并承担全部拆除相关费用。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7、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资产占有方指定银行账户。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清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次交易,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标的坐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平地泉一三六处路北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钟先生15847441115
安全责任书 .docx
履约承诺书.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金额:7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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