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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房产为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208国道大六号收费所,租赁建筑面积约2337平方米,院落面积12240平方米。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出租价格,租金底价为不含税价。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本次出租资产为简单装修,无装修期,装修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投入的不动产部分归属于出租方,动产部分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前搬运完毕,否则视为承租方遗弃物。
3、租赁期间本次出租资产造成的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不能从事与转让方单位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勘验联系人:任琳15104864443。
5、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金额:18000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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