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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餐厅(含后厨):618㎡
南区餐厅(含后厨):564㎡
南区超市:365㎡
北区超市:276㎡
南北区汽修间:58㎡/侧
特别 告知
1、基本情况:承包经营权采取两侧对应承包的方式,经营内容为:
北区餐饮(含后厨):618㎡,南区餐厅(含后厨):564㎡,
南区超市:365㎡,北区超市:276㎡,
南北区汽修间:58㎡/侧(见附件1、附件2)。以实际情况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承包价格。
2、受让方根据所报名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经营需求,结合自有品牌特点,在报名时提交经营场所内、外装修效果图及投资预算书,提交材料需转让方认可。
3、标的状态:
(1)承包期为3年,装修期45天,装修期不收取承包费。装修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交接工作。在合同终止时,所有的不动产装修及建设归服务区所有,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索要装修及建设费用。
(2)服务区以现状进行承包经营,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调研,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
(3)受让方未经转让方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行展销和广告项目。
(4)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间,联系人:陈先生 13034782627。
(5)转让方有权进行室外季节性小型业态项目招商,主要招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水果摊,出版物与音像制品售卖摊位,休闲小吃及地方特色等小吃摊位,地方特色商品专营摊位,旅游推介,动漫产业营销摊位等传统业态以外的经营性项目;最终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属地特产扶贫项目转让方自主决策,受让方不得干涉。
4、承包竞价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评审+二次报价方式对本服务区公开征集受让方。评审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如产生多个并列最高价时,最高并列报价意向受让方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
5、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1)承包费为固定承包费,最终成交价即为每年度承包费金额,首年承包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纳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以后每年承包费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后10日内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为最终年承包费的30%,与第一年承包费同时支付,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其他费用承担:
(1)日常物业管理由服务区负责,承包费中包含公用运营成本分摊费用,公共运营分摊费用含公共区域的人工,绿化,小型维修,公厕、广场水电、物料消耗及低值易耗,受让方须在经营场所分装电表、水表,并按实际使用量根据当地用电、用水标准计费,向服务区缴交, 并向服务区缴纳本经营项目所产生的采暖、排污、垃圾清运等经营相关费用。
(2)水费:用水总价/用水总量×本经营场所水表数
(3)电费:用电总价/用电总量×本经营场所电表数
(4)垃圾清运费、排污费:包年费用,一次性缴纳。
(5)采暖费: 用煤总量+2名司炉工6个月供暖期工资×本经营场所面积占服务区建筑面积百分比。采暖费计算方式按餐饮、小吃、超市、特产、汽修等承包面积占服务区建筑总面积比例支付。
(6)以上费用金额受让方随承包费用同时缴纳。水、电、暖费用采取预交形式,根据实际发生量多退少补,水费预交2万元,电费预交3万元,采暖预交5万元。垃圾清运、排污费用固定缴纳2.5万元/年。受让方在向转让方缴纳费用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相关文字性材料,并明确交费用途。
(7)受让方因职工住宿和办公额外所需用房,需向转让方租赁房间,费用按每间每月房租200元(不包含电、暖费用)支付,受让方如有该项需要应于每年支付承包费用前提出,房租与承包费同时支付。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9、受让方需提供不进行转租、转包、分包的承诺函。
10、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承包费、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承包费、交易服务费及承包经营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承包费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受让方应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须满足资质要求,详见报名手续《资质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承诺:
(1)经核实具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报名:①凡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运营管理主管单位取消投标资格的,②无故拖欠运营管理单位相关费用的,③被电视、网络媒体、报纸等曝光的,④经营期间发生过食品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2)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在本次项目中同时报名。
2、交易程序:中心依据评审、竞价情况,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中心向双方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转让方、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进行交接。受让方自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承包费、交易服务费一并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承包费、交易服务费及经营权交易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承包费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服务区经营要求:
(1)受让方需在自营区域内安装监控设备,监控数据和收入数据同步接入服务区管理办设备;受让方收银系统需与转让方联网。
(2)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协商承包餐饮的具体种类,超出经营范围需转让方书面同意。
(3)受让方需在现有服务区房屋建筑面积之外增加建筑物的,需经转让方书面审批。
(4)受让方不得私自对经营场所进行结构性改造,改变经营场所结构必须经转让方同意方可实施。
(5)餐饮、小吃受让方需保证采取视频技术或透视明档的方式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公示,以此实现将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加工的操作环节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受让方需详细阅知《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关于服务区经营管理奖惩办法(试行)》中的各项条款,完全同意后与转让方签订上述奖惩办法责任状,履行奖惩办法内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7)受让方负责经营场所内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工作;受让方负责经营场所区域内及承办方人员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与管理; 受让方负责经营场所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8)受让方需配合服务区开展传达的各项任务、活动及宣传工作。建设无障碍专用通道及无障碍收银通道等基础建设。
(9)受让方室内外装修效果要突出主题风格,充分展现内蒙古餐饮美食文化特色,装修及餐厨、超市购置物必须符合国标标准。标志标识主色调需按照转让《服务区品牌视觉形象识别分册》进行装修,并做好室内外亮化效果。
(10)受让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证照。
4、专家评审资料清单(资料一式五份,每份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一经递交不得修改):
(1)承包意向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实施两证合一的,提供两证合一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受让方同意承包的内部决议。
(5)公告确认。
(6)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
(7)装修方案、装修预算、经营方案法定代表人签字。
(8)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5、评审要求
(1)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供的上述材料是真实的、有效的,如发现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存在虚假、无效情形的,则取消其资格。
(2)根据本次承包经营权项目的特点,为防止伪造、借用资质,造假等手段骗取承包的情形发生,在评审阶段,专家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经营方案进行评审。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品牌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借用资质、冒用品牌,提供虚假材料、转包等行为,当场取消其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取得承包资格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借用资质、冒用品牌,转让方将终止双方合同,并追诉受让方违约责任。
6、报价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10:00前提交报名文件(符合公告条件购买报名文件)。
报价时间 2021年12月6日14:30——15:00第一轮报价
15:00——15:30报价公示
15:30——16:00第二轮报价
报名文件费用1000元/套(售后不退)。
如公告延期,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意向受让方及最终受让方需承担相应专家评审费。
7、受让方在转让期间不得将经营权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转让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
8、在转让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转让方监督检查。
9、受让方应按照经营权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涉及的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受让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 转让期间,受让方自行负责所涉及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1、 经营权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营权转让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2、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金额:105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已转为首年承包费等额部分:(1)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承包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向交易中心交纳竞价保证金。若被确定为受让方,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承包费后转为首年承包费的等额部分。若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用途请注明“竞价保证金”字样。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30%(即承包押金),受让方应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转让方按相关约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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