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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广西北流市新丰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42%股权
项目编号
BBWCQJY21-332(2)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0/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2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西北流市新丰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流市新丰镇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业振
成立时间
1996年12月05日
注册资本
1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509817322278179
所属行业
水力发电
经营范围
水力发电、水利电力开发,供水排水;水电设备零售;水电设备安装、维修服务;果树种植;禽畜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58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流市财政局
38.73%
2
李文礼
30.87%
3
广西天湖水利电力有限公司
15.42%
4
黄琼芳
10.65%
5
广西北流市新丰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3.29%
6
黄斌
0.42%
7
陈盛松
0.21%
8
黄春
9
梁琼
0.10%
10
何秀芳
内部决议
广西北流市新丰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
广西北流市新丰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85.73
-307.84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767.08
1217.69
1549.39
审计机构名称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1年4月30日
34.80
-95.80
报表类型
月报(本年累计数)
2693.49
1239.90
1453.59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7月31日
93.92
-186.08
2417.21
1041.67
1375.5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西信达友邦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桂信司评报字(2020)第268号
评估基准日
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3052.52
1376.04
1676.4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8.51万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市建政路12号
91450103708659388X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天湖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广西北流市新丰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请示(桂天湖司[2021]8号);
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五)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关于同意对外转让广西北流市新丰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5.42%股权的批复(桂农投发[2021]260号)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不涉及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
(1)标的企业有集发电、灌溉、防汛于一体的综合型水库两座,分别为大村水库和桃源水库,两座水库分梯级式分布与开发。全部装机容量7345千瓦:其中①桃源坝后电站装机两台,总装机容量500千瓦;②桃源引水电站装机两台,总装机容量2400千瓦;③大村坝后电站装机两台,总装机容量820千瓦:④大村电站装机三台,总装机容量3000千瓦;⑤新丰电站装机三台,总装机容量625千瓦。每个电站配备有基本的生活设施及活动场所。水库与各电站之间有三条共十公里长的渠道连接,其中高山性渠道长6.3公里。公司所发的电量全部按0.29元/度供给南方电网(被评估单位原有自己的独立网区,1999年实行厂网分开,标的企业的网区无偿划拨给南方电网)。
广西北流市新丰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量及售电量情况:
2015年发电量969.89万千瓦时、上网电量927万千瓦时;
2016年发电量1934.36万千瓦时、上网电量1808万千瓦时;
2017年发电量1723.92万千瓦时、上网电量1703.24万千瓦时;
2018年发电量1074.15万千瓦时、上网电量1071.18万千瓦时;
2019年发电量1229.09万千瓦时、上网电量1192.5万千瓦时;
2020年1-7月发电量394.89万千瓦时、上网电量383.45万千瓦时。
上网电价(含税):0.29元/度。
(2)标的企业固定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其中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厂房、铺面等;土地为位于北流市新丰镇大村村坡儿组、大村若田组、大村相思组、永安村12组、观南村圩尾队共6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2043㎡的公共设施用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欠缴员工社会保险的情况;
(2)标的企业有合计约700万元的10年以上借款未清偿;
(3)标的企业管理的桃源水库和大村水库为国家公共资源,标的企业未从中获得收益,本次评估价值亦未包含此项收益。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23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7.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0/27至2021/11/23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2万元/次
自由竞价时间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受让申请书.docx
附件2: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网络竞价须知.pdf
联系 方式
现场展示
莫秋蓬:13607860106
标的咨询
余经理:0771-5585032、18172393503
报名咨询
覃经理: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2809318(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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