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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赤峰北疆粮油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一套闲置粮食烘干设备(300T烘干塔,包括锅炉、输送机、提升机、控制柜、配电室等配套辅助设施,但不包含烘前仓(拆除部分仅限塔身部分),购置日期为2009年11月18日,生产厂家沈阳惠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不保证标的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3、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勘验地点为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路北。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按标准收取,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承诺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安全拆除协议》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安全拆除协议》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3万元履约保证金。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 4、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受让方应交接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物搬运及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本次标的涉及拆除工作由受让方负责,并由受让方承担拆除、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7、履约保证金:待资产安全拆除解、搬运、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等)后,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转让方将履约及安全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转让方现场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清场完毕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安全拆除协议》执行。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联系人:冯力东 13947366659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
勘验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路北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x.docx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x.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金额:25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设备评估明细表.dox 受让履约承诺书(烘干塔).doc
安全拆除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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