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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公路养护中心辖区内42处(其中S312线24处、G359线9处、G209线9处)共960株路树所有权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1-534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10 月18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1年 10月 22日
供应总量
总株数为960株(速生桉297株,台湾相思663株),其中:速生桉胸径14cm以下93株、胸径14cm以上204株;台湾相思胸径14cm以下285株、胸径14cm以上378株
转让底价
7,207元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竞买人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保证金
100,000元
项目 概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灵山公路养护中心辖区内的共162.058KM公路有42处(其中S312线24处、G359线9处、G209线9处)弯道内侧和平交道口影响行车视距的共960株路树,要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采伐清理,消除隐患,以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1.伐区位置和林分状况:钦州市灵山县境内S312线K6+750~K27+000、G359线K579+722~K639+480、G209线K3571+200~K3653+250共162.058KM,公路沿线产权属于灵山公路养护中心的路树共960株,其中:S312线K6+750~K27+000速生桉123株,台湾相思441株;G359线K579+722~K639+480速生桉123株,台湾相思71株;G209线K3571+200~K3653+250速生桉51株,台湾相思151株。
2.立地条件:立地条件一般。
3.出材量:按165立方米预计。
4.交通状况:该伐区在国省道公路两侧公路用地,交通方便。
5.公路沿线产权属于灵山公路养护中心,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公路养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林兴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000499738185G 住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丰江路46号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标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瑕疵及风险,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价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标的,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4.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的报名资格经审查合格且保证金到账即报名成功,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所不对标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2.报名成功的竞买人必须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出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
3.开展采伐、运输标的及清理现场等工作需要支付的人力物力成本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须知悉并接受《项目协议书》(附件5)各项约定和要求。
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项目协议书》。
交易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条件
工期要求
于《项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2个日历日内完成约定公路路段涉及的路树采伐(采伐路树的确定以甲方标记为准),采伐时预计需拆装护栏扳1228米,并清理清扫现场。
安全要求
在运营公路上进行路树砍伐,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公路法》、《安全生产法》、《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T D82-2009)、《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要求等国家及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其他要求详见《项目协议书》(附件5)
清理要求
(1)树枝树叶等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出行车视野范围以外,避免影响交通安全及路容路貌,避免出现堵塞排水沟等情况发生。丢弃的枝叶不得影响公路安全,也不得影响沿线公路设施的使用及影响原有绿化植物的生长。因丢弃到公路范围外的施工垃圾引起的纠纷由受让方负责。
(2)将影响行车视距的灌木、藤条、杂木、杂草等按转让方要求砍倒。
(3)在封闭交通实施砍伐路树时,受让方必须在20分钟内截枝清理干净,开放交通。
交易 指南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2021 年10 月18 日10:00至 2021年 10月25 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加价幅度:100元/次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10 月18日至 2021年10 月22 日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意向受让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竞买人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
3.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保证金处置
1.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2.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之后的款项及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如交易保证金扣除成交价款及竞价服务费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附件下载
附件1 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2 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 网络竞价须知.pdf 附件4 路树调查清单.xls 附件5 《项目协议书》.doc
标的咨询
邱经理 0771-5585032、17758690090(交易所)
韦先生 13788097680(灵山公路养护中心)
陈先生18677703098(灵山公路养护中心)
请于工作时间联系。
报名咨询
罗经理 0771-5885208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
交易所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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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受让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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