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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竞价公告》、《竞价须知》、《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再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常州产权交易所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16年11月8日10:00至14:00在E交易平台 (www.e-jy.com.cn)对常州市同济中学部分房屋建筑物拆除权进行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常州市同济中学房屋建筑物拆除权,拆除面积约16380㎡。
二、咨询与展示
1、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7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2、展示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2日(联系后统一组织踏勘)。
3、展示地点:常州市劳动西路19号(常州市同济中学校区)
三、注意事项
1、意向竞买人必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建设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竞买人应首先实名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www.e-jy.com.cn)会员,方可进行报名、报价等相关操作,具体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
3、竞买人须于2016年11月7日17时前,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一楼大厅柜台办理竞价CA。
4、竞买人须于2016年11月7日17时前,通过会员注册账(卡)号将保证金5万元及时足额缴至系统提示的账户并到账(以E交易平台系统到账为准),否则将无法参与标的竞价。禁止以其它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5、本次竞价采用密封式报价。本次报价为完成本拆除项目的总报价,竞买人可选择正数、负数和零三种数值进行报价。正数报价表示完成本拆除项目竞买人支付给委托方的价款总额;负数报价(会员操作指南)表示完成本拆除项目委托方支付给竞买人的价款总额;零报价表示完成本拆除项目双方互不支付任何款项。
报价开始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10时,报价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14时。报价截止后,系统以竞买人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不低于项目保留价(保留价不公开)即为有效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买受人。
四、联系方式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楼1106室(奥体明都国际饭店东侧)。
标的展示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3921089565
技术支持联系人:陈先生 蔡先生 电话: 0519-89890395、88135682
附件:
1、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pdf
2、常州市同济中学房屋拆除施工要求.pdf
3、房屋拆除平面示意图.pdf
4、拆除建筑物一览表.pdf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授权委托书.doc
常州产权交易所 2016年10月28日
常州产权交易所
2016年10月28日
竞 价 须 知 一、本须知专为常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在E交易平台(www.e-jy.com.cn)进行的房屋建筑物拆除权竞价项目制定。本场竞价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价标的在E交易平台依法进行了竞价公告,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三、产交所及其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公告、标的图片、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产交所申明:竞价均以交付的实际状况为准,产交所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工程内容及施工要求详见《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及《施工要求》。 四、竞价标的以竞价前的实际现状为准,拆除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标的成交价按项目总价进行结算,面积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及服务费。竞买人的报价应是拆除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价格体现,买受人自行承担在拆除房屋施工及竣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临时围墙、脚手架围护、洒水降尘、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城市管理费税等费用)。 五、本次竞价采用密封式报价。即: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各竞买人可对本人报价进行修改,报价截止后,系统以竞买人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不低于项目保留价(保留价不公开)即为有效。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竞买人参与标的竞价前须在E交易平台进行实名会员注册,确保账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注册账户及对应的密码安全负责,在E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 六、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应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其具有受让资格。 七、竞买人应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将保证金缴纳至系统提示的账户并到账(以E交易平台系统到账为准)。 八、产交所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中止竞价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重新竞价。 九、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产交所待前述因素消除后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价结束后,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注册账(卡)号(不计利息)。 十二、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次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付清前述款项后,买受人可自行在系统中打印《成交确认书》。 十三、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至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处,提交以下资料以供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资格审查;买受人应认可《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房屋拆除施工要求》的全部条款,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签署上述相关协议,办理交割手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 (4)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办理出具的有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6)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员身份证; (7)有效的项目经理证书(项目规格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有效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书(C证); 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 “1、2、3、4、5项”原件在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查验后退还; “7、8项”原件在工程竣工后退还。 《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签订当日办理竞价标的交接手续。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和买受人办理竞价标的交付手续,由双方现场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标的交付后,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不再承担竞价标的看管、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竞价标的损坏、缺失、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割完成后双方签署《资产交割书》。 十四、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如买受人需要销售发票,税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十五、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返还: (1)买受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买受人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项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存在违约情况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六、买受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拆除工程并通过验收。工程竣工后,买受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及验收组(资产占有单位)申请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材料。验收组依据相关规范,对地块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产交所在接到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书面通知后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注册账(卡)号(不计利息)。 如工程验收不合格,买受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至合格,返工费用自理。 十七、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成交标的的撤消或未披露的标的瑕疵致使竞买人、买受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竞买人、买受人可向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主张权利,产交所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可提供相关协助,但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 十八、如有相关事项的调整,与本须知和竞价公告不一致的,或有遗漏应告知的事项,应以E交易平台公告为准。 十九、竞买人认为产交所主持的本次竞价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致使其权益遭受侵犯的,可向司法部门提请诉讼。 二十、竞买人应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竞买须知》、《资产清单》、《竞价成交确认书》、《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等均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认依据。 常州产权交易所
竞 价 须 知
一、本须知专为常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在E交易平台(www.e-jy.com.cn)进行的房屋建筑物拆除权竞价项目制定。本场竞价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价标的在E交易平台依法进行了竞价公告,竞买人在竞价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三、产交所及其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公告、标的图片、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产交所申明:竞价均以交付的实际状况为准,产交所对竞价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工程内容及施工要求详见《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及《施工要求》。
四、竞价标的以竞价前的实际现状为准,拆除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标的成交价按项目总价进行结算,面积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及服务费。竞买人的报价应是拆除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价格体现,买受人自行承担在拆除房屋施工及竣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临时围墙、脚手架围护、洒水降尘、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城市管理费税等费用)。
五、本次竞价采用密封式报价。即: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各竞买人可对本人报价进行修改,报价截止后,系统以竞买人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不低于项目保留价(保留价不公开)即为有效。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竞买人参与标的竞价前须在E交易平台进行实名会员注册,确保账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注册账户及对应的密码安全负责,在E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
六、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应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其具有受让资格。
七、竞买人应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将保证金缴纳至系统提示的账户并到账(以E交易平台系统到账为准)。
八、产交所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中止竞价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重新竞价。
九、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产交所待前述因素消除后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竞价结束后,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注册账(卡)号(不计利息)。
十二、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次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收取)。付清前述款项后,买受人可自行在系统中打印《成交确认书》。
十三、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至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处,提交以下资料以供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资格审查;买受人应认可《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房屋拆除施工要求》的全部条款,并在资格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签署上述相关协议,办理交割手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
(4)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办理出具的有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人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6)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员身份证;
(7)有效的项目经理证书(项目规格为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有效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书(C证);
注: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 “1、2、3、4、5项”原件在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查验后退还; “7、8项”原件在工程竣工后退还。
《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签订当日办理竞价标的交接手续。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和买受人办理竞价标的交付手续,由双方现场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标的交付后,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不再承担竞价标的看管、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竞价标的损坏、缺失、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割完成后双方签署《资产交割书》。
十四、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如买受人需要销售发票,税金由买受人另行承担。
十五、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买受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返还:
(1)买受人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的或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的;
(2)买受人不付款或者未按期付清款项的;
(3)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
(4)采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本次竞价的;
(5)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受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存在违约情况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标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六、买受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拆除工程并通过验收。工程竣工后,买受人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及验收组(资产占有单位)申请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材料。验收组依据相关规范,对地块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产交所在接到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书面通知后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买受人注册账(卡)号(不计利息)。
如工程验收不合格,买受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至合格,返工费用自理。
十七、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成交标的的撤消或未披露的标的瑕疵致使竞买人、买受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竞买人、买受人可向委托人(资产占有单位)主张权利,产交所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可提供相关协助,但不得向产交所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
十八、如有相关事项的调整,与本须知和竞价公告不一致的,或有遗漏应告知的事项,应以E交易平台公告为准。
十九、竞买人认为产交所主持的本次竞价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致使其权益遭受侵犯的,可向司法部门提请诉讼。
二十、竞买人应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竞买须知》、《资产清单》、《竞价成交确认书》、《城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委托合同》等均构成买受人权利义务的确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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