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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77440号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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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77440号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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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00,000,000
保证金 70,00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1-09-10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10-13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修建华
联系电话:
18586095920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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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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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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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77440号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09TD20210033
挂牌起始日期 2021/9/1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0/13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

北垣东街以南、吉祥路以西

 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 71591.51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1年4月26日起至2081年4月25日止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已进行抵押借款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所在区域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较完善区域内交通型主干道穿过,道路畅通;市政供电、供水排水通讯设施较完备;区域内有集中供暖管网集中供气管网;区域居民收入、文化较高,人文环境较好。

其它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644467500
评估基准日 2021/8/20
评估机构 内蒙古公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700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100797150005A
注册地:呼和浩特市
法定代表人:王继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证号: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177440号;面积:71591.51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11年4月26日起至2081年4月25日止。土地规划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转让方予以配合

2、评估面积不动产权利证书登记面积不同交易价款不应面积整而改变

3、上述土地使用权已进行抵押借款(债权人已同意本次转让事项),最终受让方需转让方承担借贷合同中应付利息并在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签订保密协议后,转让方申请查阅

4、该宗地已进行了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已产生中标人,最终受让方需履行相关义务。

5、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报名时须上传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项目勘验表》。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见附件)标准的7折执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优先受让申请书明确支付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标的交割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80%)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与债权人签订的借贷合同中应付利息,中心在收到首期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80%)和交易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首期交易价款。 

4、交易价款可以以债权进行抵顶(保证金除外)。如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存在债权关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时须由转让方确认债权抵顶金额,并向中心提交相关文件。交易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支付的交易价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80%,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结算;剩余款项自《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全部支付。

 5、受让方须在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投资开发,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月内完成标的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受让方完成标的开发投资总额的25%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方式:于经理158 4776 0793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9/10 至 2021/10/13
报名手续

 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700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3.5%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项目咨询:修先生18586095920  报名咨询:晋女士18586095921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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