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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处置共计七辆车,包括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一辆运输车和五辆电动车(不包含电池)。其中中型普通客车有机动车登记证书,自2019年办理内部报废手续后一直封存在车库未使用,其余的运输车和电动车均为厂内使用车辆,只有车辆合格证书,无登记证书,且均已报废,意向受让方需履行报废手续,开具相应票据。 2.本次转让车辆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情况,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3.车辆权属变更前涉及的违章、年检、保险及移交时涉及的税、费均由受让方负责。 4.标的物放置在转让方所在地,标的物转移至受让方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5.标的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不开具增值税票。 7.意向受让方在项目规定时间内进行尽职调查,对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充分了解并自行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报名且缴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公告内容并知悉标的所有状况,并自愿接受标的状况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转让资产品质、质量等方面的瑕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意向受让方须为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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