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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交纳金额: 110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账 号:485050100100465895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最终受让方需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标的全部移交完毕后,出具相应的移交清单至山西产权交易市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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