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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96亿元债权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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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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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32,000,000 元
保证金 126,000,000元
注册资本5,000,000元人民币
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行业房地产业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1-08-24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9-22 23:59:59
  •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傅女士
联系电话:
0579-89906610
单位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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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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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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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特别告知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标的名称 义乌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2.96亿元债权公开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0223GQ20210020
挂牌起始日期 2021/8/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1/9/22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义乌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傅强
成立时间 2015/11/27 注册资本(万元) 5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782MA28D56M0M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园林项目建设;各类政府(社会)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物业服务与咨询。(上述经营范围须审批资质证书的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兼职)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义乌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00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338 2510 195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54668 43723 10945
审计机构名称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义乌分所审计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1/07/31 10499 714 702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7950 36303 11647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5/31 11008 64 4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47790 36829 10961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浙江明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浙明瑞评字(2021)第012号
评估基准日 2021/05/31 核准号 202104
评估核准单位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69746.55 36828.53 32918.0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918.02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义乌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12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782075317600J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 义乌市抓项目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21】17号
转让方承诺 1.我方所披露的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该产权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所披露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虚假、误导成分及重大遗漏。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义乌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1.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2.96亿元债权,和标的公司100%股权一并转让;

2.在预公告至正式公告期间,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新增4000万元债权,此项债权受让方在受让本次产权时须一并受让;

3.截至本次受让方交纳交易款项日,上述两项债权产生的利息,受让方须在受让本次产权时一并受让。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否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否
其他披露内容 1.在本次产权转让预公告至正式公告期间,2.96亿元债权中有1000万元债权于2021年8月4日到期,此笔债权已于2021年8月5日完成续期一年手续,期限为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4日,年利率6%;
 2.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2.96亿元债权,利息已结清至2021年7月31日。
 ★3.本次产权转让预公告至转让期间,标的公司因支付工程款等需要,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新增一笔4000万元债权,期限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11月3日,年利率5.8%。
 4.标的公司于2018年竞拍获得义乌高新区龙祈路北侧沿街商服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合同编号330782-2018-A21-107),合同出让面积6182.7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载面积6155.62平方米,差异为27.15平方米,导致差异的原因是由于该地块红线与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泓溢针织有限公司地块红线重叠,总重叠面积27.15平方米,其中浙江欧意智能厨房股份有限公司重叠面积20.99平方米,义乌市泓溢针织有限公司重叠面积6.16平方米。标的公司声明放弃该部分重叠面积。
 5.根据智汇大厦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自持建筑须不少于17000 m2。现智汇大厦约83%商业用房为标的公司自持,建筑面积为17734.37m2,该部分商业面积须永久自持,不得转让。
 6.智汇大厦商业楼已出租,租赁期至2035年12月,承租方系义乌市佳庭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承租方有拖欠标的公司水电费,对标的公司的借款有延期返还和未按期返还情况,经标的公司多次催缴,承租方仍未付清上述款项。对于上述款项催缴事宜,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自行与承租方处理。
 7.2019年12月,因智汇大厦项目商业部分亮化需要,承租方向标的公司提出对承租的商业部分进行亮化工程。经承租方介绍,标的公司进行市场比价,决定由黄山申航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航机电公司”)对智汇大厦项目商业部分进行亮化。当时确定亮化工程合同价格287058.60元,其中:外墙轮廓线条灯安装合同价186,772.00元,外墙七彩渐变点光源合同价为100,286.60元。标的公司提交议题并由转让方过会同意支付该笔28万余元费用。后承租方为追求整体美观,擅自将智汇大厦公寓楼部分一并做了亮化工程,因此产生了额外的10万余元费用,且因工期紧张,38万余元费用由承租方向申航机电公司垫付。后承租方向标的公司索取亮化工程的38万余元费用,因存在分歧,该问题一直未解决,且申航机电公司不同意标的公司提出的先由申航机电公司退还承租方28万元费用,再由标的公司和申航机电公司签订合同支付28万元费用的解决方案。 以上问题由受让后的标的公司自行与承租方、申航机电公司解决。
 8.标的公司已建成房产物业情况:智汇大厦由浙江成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签约至2021年6月30日。苏华街2#-4#商住楼由义乌高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合同签约至2021年7月31日。截至本次产权转让正式公告日,物业合同均已到期,未续约。物业合同签订事宜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
 9.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需按《公司法》规定规范构建法人治理体系,修改经营范围。
 10.标的公司财务交接完成后,转让方对财务交接前标的公司因财务处理瑕疵引起的小额损失(单笔5万元以下)不承担责任。
 11.标的公司完成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委派人员未尽勤勉义务造成标的公司损害或者标的公司所签订合同的缺乏合理性为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但有恶意损失标的公司利益的情形除外。
 12.本次转让如因不可抗力及政策性原因,导致挂牌中止,视为不成交,转让方和交易所不负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交易所追索竞买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13.更多信息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转让细则》等挂牌文件。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本项目挂牌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3200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3600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9600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本项目不设保留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其他交易款项:包括新增4000万元债权本金、2.96亿元债权及新增4000万元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
受让方在受让本次产权的同时须一并付清前述两笔款项,未支付前述两笔款项的视为转让价款未及时付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具体如下: (1)新增4000万元债权: 本次产权转让预公告至转让期间,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新增一笔4000万元债权,期限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11月3日,年利率5.8%。此笔债权计价人民币4000万元,受让方须在交纳交易款项时一并付清。 (2)2.96亿元债权及新增4000万元债权本金产生的利息: ①目前2.96亿元债权利息已结清至2021年7月31日,受让方须支付2.96亿元债权自2021年8月1日起算、至受让方交纳交易款项之日止的利息;②受让方须支付新增的4000万元债权自2021年8月4日起算、至受让方交纳交易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年利率*天数/360,年利率为各债权《资金占用协议》约定的年利率。
(二)受让方受让2.96亿元债权及新增4000万元债权后,自行与标的公司进行债权债务处理,与转让方无涉。(三)标的公司持有的五宗地块的开工日期均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因超过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而可能产生的土地闲置费、开工、延建违约金等,由受让方自行评估并承担。 高塘路两侧沿街商服2#地块、3#地块、4#地块的竣工日期均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日期。龙祈路北侧沿街商服A地块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龙祈路北侧沿街商服B地块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A地块、B地块亦存在延期竣工的风险。因超过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而可能产生的费用、违约金等,由受让方自行评估并承担。 ★在本次产权转让后,如发现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的不动产存在质量瑕疵致使资产价值贬损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转让方故意隐瞒转让前已明确发现的质量瑕疵除外。 
 (四)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后仍在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移交日期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后的股东享受或承担。 
 (五)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有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六)标的公司在义乌高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委派一名监事,本次产权转让后,该监事席位由受让方自行委任。 
 (七)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评估及基准日至产权转移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营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比例享受或承担。 
 (八)竞得人应在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转让价款、其他交易款项须
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 1.根据《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12号)、《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积分在50分以下的个人、信用等级为E类的企业,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2.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标的交割  1.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完成以下手续: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或者直接作出股东决定,解除原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职务,选举(或任命)新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并修改章程。

2.在工商变更完成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移交手续。产权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的各项证照、印章(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立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等)的交接;

(2)标的公司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决定、管理制度、合同文本、往来函件等)的交接;

(3)标的公司除不动产外的重大资产(价值5万元以上)的交接;

(4)标的公司在建工程的交接(包括但于限于在建工程的档案及技术资料交接、现场管理岗位交接、建设方供应及控制的物料交接等);

(5)标的公司的财务交接,包括财务资料(财务报表、账簿、记账凭证、财务印鉴等)交接和银行账户交接(在银行变更印鉴、移交U盾等);

(6)其他重要项目的交接。

交接时应制作交接清单,详细记载交接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双方签署后即视为交接完毕。

个别项目无法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接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考察

意向受让方若有现场考察意向,可在完成报名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向交易所递交《现场考察申请》,由转让方在申请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申请需在2021年9月17日16:00前提出,2021年9月17日之后提出的现场考察申请,将不予受理。

考察内容主要为建成项目情况、在建项目情况以及待建项目等情况。现场考察期间应听从公司相关带队人员安排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注意安全。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8/24至2021/9/22
报名手续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于报名截止日16:00前,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并向义乌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义乌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请在完成报名手续后第一时间联系交易所,以便交易所能尽快审核提交的竞买申请)

2.意向受让方需向义乌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6)《竞买申请书》;

(7)《竞买人承诺函》;

(8)义乌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相关违约事项

1.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12600万元,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应于2021年9月26日16:00前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人与转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允许代交,代交保证金无效):

户  名: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义乌词林支行
账  号:e交易竞价系统短信发送的指定账户(仅作为交纳竞买保证金、成交款项的临时账号)。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相关违约事项: 

(1)在公开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未按《转让细则》要求履行职责,在本次竞价活动中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未能履约的行为,转让方有权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2)竞买人应对《竞买人承诺函》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竞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4)竞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的《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否则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付清应付款项,若未按期足额支付,转让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6)竞得人应确保自身资格符合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否则竞得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9月27日9:30--14:30 延时竞价周期  300秒
服务费

受让方须按义乌产权交易所标准于《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以“分档递减累加”作为费率形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总额(万元)

差额计费率按总成交额计算

1000以下(含1000)

2.00%

1000以上—2000

1.50%

2000以上—5000

1.00%

5000以上—10000

0.50%

10000以上—50000

0.30%

50000以上

0.20%

附件下载  ★转让细则.docx
★国有产权交易合同(文本).doc
保密承诺函(法人文本).docx
保密承诺函(自然人文本).docx
提疑表.docx
竞买申请书(文本).doc
竞买人承诺函(文本).doc
授权委托书(文本).doc
时间安排一览表.doc

联系
方式
转让方咨询电话  陈女士:0579-85060632、余先生:0579-85319888
机构咨询电话  傅女士0579-89906610       冯女士0579-89906603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16:0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义乌市稠州北路505号6楼610室
书面提疑

意向受让方对本次挂牌文件内容及本次产权转让相关的其它问题有疑问的,应及时向交易所咨询。咨询后仍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9月17日16:00前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转让方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2021年9月17日之后提出的提疑,将不予受理。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视为无异议,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提疑,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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