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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5.原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1.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现场考察,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考察。
2.有意向的受让方应作好尽职调查。此处所指尽职调查,是指意向受让方了解本次转让项目详细信息的过程。正式挂牌公告后,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媒介、前往交易所获取转让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如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通过阅读、研究项目资料,作出是否参与项目受让的决定。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股权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转让标的企业资产及企业经营管理造成的影响,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存在或有风险提供保证。
2.意向受让方需向义乌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企业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3)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5)《竞买申请书》、《竞买人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6)义乌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相关违约事项
1.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应于报名截止日16:00前通过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报名人与转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允许代交,代交保证金无效):
户 名:义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义乌词林支行 账 号:e交易竞价系统短信发送的指定账户(仅作为交纳竞买保证金、成交款项的临时账号)。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相关违约事项:
(1)在公开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未按公告要求履行职责,在本次竞价活动中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未能履约的行为,转让方有权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2)竞买人应对《竞买人承诺函》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竞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4)竞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相关的《股权交易合同》,否则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竞得人应在规定时间付清应付款项,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则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受让方须按义乌产权交易所标准于《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以“分档递减累加”作为费率形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总额(万元)
差额计费率按总成交额计算
1000以下(含1000)
2.00%
1000以上—2000
1.50%
2000以上—5000
1.00%
5000以上—10000
0.50%
10000以上—50000
0.30%
50000以上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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