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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奥翔春天B区临街商铺,房产位于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镇龙泽湖社区会盟大街。不动产权证号:蒙(2019)多伦县不动产权第0004872号,证载权利人:刘源、谢思洁。转让方与证载权利人签订《和解协议》,证载权利人将房产以物抵债给转让方,但尚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根据不动产权证显示,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70.52㎡,用途为商业,建成年份为2016年。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至2077年2月28 日。房产使用状态为租赁,年租金为人民币2.2万元,租赁期至2026年11月 28日,受让方应履行与现有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租期截止日,租赁期满后的事宜,由最终受让方决定,根据该项目成交后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间,合同日至房屋租赁到期日租金由转让方转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2、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3、 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金额:2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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