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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锡林浩特市额办葛根敖包社区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锡盟委员会党校,证载权利人:锡林郭勒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和锡盟委员会党校,详见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11450.3㎡,房产证号分别为:(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02294号、锡市房权证2007字第102217号、锡市房权证2010字第100003836号、锡市房权证2009字第115629号、房权证字第A1-i-210010、房权证字第A1-i-210011-2),土地使用权面积15577.91㎡,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目前标的处于租赁状态,租期到2021年6月30日。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3、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户应在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方为最终受让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未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原租户在本项目成交后与最终受让方另行协调租赁事宜。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五十(50%)、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价款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欠费实际情况,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如涉及到水、电、暖的修缮,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金额:50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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