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发布交易委托

发布交易委托

*联系人:
*手机号:
*交易主题:
*资产类型:
*标的类型:
*交易内容:
*验证码:
重要提示:1、《防诈骗通知》。2、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交易公告

2 人关注3739 次浏览


加关注
挂牌价 0
保证金 50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1-04-22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4-29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武鹏宇
联系电话:
18586095923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标的概况
  • 特别告知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联系方式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广场T4商务办公楼房产及鄂仲裁[2015]482号《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的转让 项目编号 09FC20210815
挂牌起始日期 2021/4/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1/4/2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坐落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33号,国泰商务广场T4号楼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合计 36,221.50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

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使用期限

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权利性质 用途

办公

房屋结构

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所在层数

3层、4-14层、34-39层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商业办公

房屋朝向

南北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毛坯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

其它情况

财产权益

财产权益所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坐落

(1)棋盘井镇阿尔寨路西、通宝路东;

(2)棋盘井镇金海路东、通宝路西;

(3)棋盘井镇阿尔寨路西、通宝路东;

(4)棋盘井镇金海路东、通宝路西。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权面积

(1)城镇住宅用地41,316.41平方米;

(2)城镇住宅用地48,661.64平方米;

(3)商服用地8,410.89平方米;

(4)商服用地9,341.66平方米。

 

开发情况

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租赁情况

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抵押情况

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欠费情况

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

其他情况

(标的房产及财产权益)

1、本次拟转让标的包括:(1)转让方名下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4商务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36,221.50平方米房产,标的拥有房屋产权证,标的具体楼层为3层、4-14层、34-39层,详情见房屋所有权证;(2)转让方与内蒙古兴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编号为DZ006的《抵债协议》以及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根据上述《抵债协议》出具的鄂仲裁字[2015]482号《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以下简称“标的权益”),涉及位于鄂尔多斯市棋盘井镇合计面积为107,730.60㎡的4宗土地使用权。

2、标的权益所涉资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转让方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该标的权益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权益所涉《裁决书》、《抵债协议》被司法机关撤销或宣布无效,标的权益所涉资产无法办理交接、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系列法律风险),以至于竞买人的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转让方对竞买人就该标的所涉资产交接、变更登记、变现、收益等不作任何的保证与承诺。一旦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同接受本标的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该标的因前述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向该标的项下的原产权人或相关债务人、责任人等主张权利),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要求退回转让款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3、标的权益所涉资产可能涉及的两次变更登记(包括由原产权人变更登记至转让方,及由转让方变更登记至买受人或买受人指定第三方)过程中转让方和买受人或第三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且未包括在交易价格内。

4、标的房产及财产权益所涉资产可能存在第三方租赁、欠缴相关税费、物业费、管理费、维修费,以及存在工程款优先权、有第三方添附续建标的权益所涉资产未结算等问题或争议,由此所产生的税费、未结算款项或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且未包括在交易价格内。

5、标的房产及财产权益所涉资产可能不具备交接、变更登记条件,存在无法办理交接、变更登记的风险。竞买成交后的所有变更登记手续及各方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和承担。转让方仅根据双方最终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内容进行配合,且转让方不承诺任何一次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结时间或办理结果。

6、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独立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上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全部内容。一旦竞得标的,竞买人不得以未完成尽职调查、转让方未披露相关信息、未提供相关文件、未告知相关风险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买受人义务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转让底价(元)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底价为0元,标的设有保留底价,如参与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未达到保留底价的,则项目不成交。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10000100018988F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经济类型:其他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内部决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拟转让标的权益以现状为准,该标的权益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权益所涉《裁决书》、《执行裁定书》被司法机关撤销或宣布无效,标的权益所涉资产无法办理交接、无法办理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系列法律风险),以至于竞买人的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转让方对竞买人就该标的权益所涉资产交接、变更登记、变现、收益等不作任何的保证与承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权益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同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该标的权益因前述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向该标的权益项下的原产权人或相关债务人、责任人等主张权利),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要求退回转让款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2、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独立对标的权益及所涉资产的情况独立开展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充分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权益内容、标的权益瑕疵程度、标的权益所涉资产现状、法律政策风险、标的权益所涉资产抵债行为的效力性风险、抵债资产的移交风险、标的权益及所涉资产变更登记存在障碍、处置变现能力等影响标的权益价值等一切因素),并进行综合考量后参加本次竞买。同时,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相关竞买标的权益受让资格限制。因不具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竞价标的权益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转让方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4、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资产。

5、税费承担:本次转让为公开一次性卖断式转让,转让成交后的所有风险和相关费用(包含拟转让房产自2016年8月17日过户至今欠缴的房产税、滞纳金、物业费、供暖费以及拟转让财产权益可能涉及两次过户税费和欠缴的土地使用税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由受让方自行调查。受让方报名即视为接受上述条件,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或不了解上述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6、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根据双方最终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内容进行配合,且转让方不承诺任何一次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结时间或办理结果。

7受让方取得抵债协议及仲裁裁决书项下财产权益后即视为同意放弃对原债权的追索权。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土地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资产。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次日起个 60 工作日内,按约定与受让方进行房产及相关权属证书等资料的交割。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若最高报价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底价,则项目未成交;若最高报价高于保留底价,则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及交付后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使用权相关税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成交价为转让方的净得价
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电话预约 高女士 1864775515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4/22 至 2021/4/29
报名手续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授权委托书.doc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500000元

保证内容:

保证内容:转让方及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04月22日09:00
至2021年04月30日10:10
延时竞价周期(秒) 600
服务费 0.200000%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金融业务部  武经理  0471-3473053/18586095923 
技术支持 交易服务部  赵经理  0471-3473016/18586098121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其    他  

在线客服

意见建议

*联系人:
*手机号:
*留言主题:
*留言内容:
*验证码:
× E交易竞买人会员登录

在线贷款申请

  我已阅读并同意《借款人条件及借款产品内容》

提交成功

两个工作日之内,
服务人员将会与您联系,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