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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位于呼伦贝尔市胜利大街南满洲里路东,往日时光音乐厅东侧耳房,建筑面积约为140平方米(标的房产证号为“蒙2017海拉尔区不动产第0005555号”,房产证为大证,未办理分户,证载建筑面积1904.71平方米,此次出租的耳房为1层其中一部分)。 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150000.00元为该标的1年的租金底价。
3、出租方前期装修费用共计20万元,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费分三年付清,首年支付8万元,之后每年支付6万元)。
4、此次出租标的仅限于经营咖啡厅、简餐用途。
5、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王雪 15047073908。
6、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次出租房屋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见“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押金(15000.00元)及第一年支付的装修费(80000.00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或未按合同履行约定等,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取得补偿,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押金;出租方有权单反解除合同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 如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原额退还。
5、后续房租及装修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及装修费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6、交易凭证出具且出租方收到押金后2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7、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发生赔偿事由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如押金不足赔偿承租方需另行赔付。
8、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9、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0、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1、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承租人应妥善使用房屋水、电、气等设施,避免火灾,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金额:70000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 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押金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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