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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处理标的不进行现场过磅称重,按批处理。
2、本次处置标的吊装、运输费用等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图纸等相关数据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际数量、质量为准。
4、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设置保留价,达不到保留价则本次竞价无效。
5、本次处置标的转让方可以开具13%增值税票。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需向转让方支付10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方要求安全清运完标的物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交纳金额: 18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履约保证金1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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