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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偏关县万家寨枢纽仓库和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龙口枢纽仓库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及报废巡逻艇转让,通过贵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已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取得同意。(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特别 告知
1、本次资产转让分为三个标的。 其中:标的1为:报废铜、铁等; 标的2为:报废蓄电池; 标的3为:两艘报废巡逻艇;
2、标的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含蓄电池项目),并按照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最终买受人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置相关标的;
4、此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最终买受人在标的移交完毕,交易市场根据转受让双方出具的《资产移交确认书》退还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标的资产资产明细表仅做参考,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2、交易双方在接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函》后签署标的资产转让相关文书、1个月内办理标的资产清点移交手续,并将标的提取、清运完毕。移交完毕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及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5)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依据公告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
6、意向受让方上传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因系统传输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的责任。
8、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登陆该网站,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1、交纳金额:1800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
☑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为18万元整 。 □否
项目成交后,最终买受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1资产受让申请书-资产.doc
3.1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竞价交易规则.doc
3.2网络竞价须知-多次报价(加价).doc
废旧物资评估明细表.xlsx
竞价会安排(万家寨废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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