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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利周公路养护站2536.75㎡土地招租(3年)项目
BBWCQJY21-101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田林利周瑶族乡亮福村八渭皇屯
土地
2536.75㎡
3年
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履约保证金(元)
是否设立居住权
1.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人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标的已办理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田国用(1999)字第010901032号)。
36000(不含税)
出租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公路养护中心
利周养护站土地拟对外出租会议纪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公路发展中心关于田林公路养护中心利周公路养护站土地对外出租的批复(百路资产函〔2021〕45号)
特别 告知
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的网络竞价须知(附件3)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网络竞价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附件5)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齐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000 元),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
出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公路养护中心
账号:20626101040004012
开户行:农行田林县支行营业室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百色市
2.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3.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只能用于水泥砖制作使用和搭建简易建筑物等合法经营活动,不能用于剧烈药品、化学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竞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附件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竞租人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受让申请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受让申请书》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交易所审核。成交后,承租人凭上述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3)竞租人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竞租人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
(3)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一旦有意向承租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租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竞价服务费足额缴纳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1.受让申请书(E交易版)——2021.1.1.docx
2.意向承租人授权委托书.doc
3.网络竞价须知.pdf
4.租赁合同.doc
报名咨询:覃经理 0771-5738059
工作日内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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