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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霍煤五届057次2020临董字第047号)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2020]39号)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处于使用状态,土地使用权为出租方所有,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通霍矿国用(2003)字第HK0059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1年11月23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5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地号为001-04-016,土地等级为三级,土地上建有铁路专用线,专用线所有权人为沈阳铁路局。此次招租的地上房产、铁路专用线等设施非出租方所有,以上设施及其所占土地使用权不在招租范围内,成交后出租方仅负责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清退工作,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值包含由出租方支付的土地使用税价值,现行土地使用税标准为4元/平方米,如国家相关税费政策调整,该评估值也随之调整。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张德盛18747352948 勘验地点: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市南区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是以实际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扣除应收交易服务费后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剩余租金承租方须在每年6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年度租金,出租方在收到租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4、本次租赁标的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付手续。
5、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标的,且须保持资产状态良好。同时承租方禁止从事危化、危废行业,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6、标的2020年10月31日之前产生及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2020年10月31日之后至资产交付日前产生及欠缴的费用由目前资产使用方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土地使用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8、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租赁、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金额:290000元
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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