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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本项目为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转让方或煤销国电)转让所持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全羊头煤业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或全羊头煤业)51%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标的公司经核准后的采矿权评估值为624.67万元。
本项目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3】个项目挂牌价格总和。
一、转让底价构成
(一)本项目转让底价34029.46万元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标的公司51%股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20万元;
2、煤销国电对全羊头煤业的债权33009.46万元(截止到审计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的本息)。
(二)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二、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1、以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享有的债权33009.4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止产生的利息由受让方承担。
2、自2019年12月1日至实际交割日,煤销国电对标的公司的新增债权本金及利息由受让方承担(新增债权具体数额以实际交割日的数额为准):
煤销国电对标的公司的新增债权本金及利息暂计至2020年9月25日为1827.05万元。
3、上述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享有的债权为转让方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后,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享有的债权净值。
4、受让方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后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标的公司除上述债权以外的其他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损益承担
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标的公司发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四、对标的公司现有人员安置的要求
1、2020年9月11日,全羊头煤业召开职工大会并作出职工大会决议,通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全羊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方式具体如下:
(1)职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职工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2)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选择与标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标的公司按照方案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标的公司领导班子中人事手续在煤销国电系统内的人员如果不选择以上两种方案,则由煤销国电另行安置。
2、职工安置费用360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3、截至2020年9月11日,标的公司存在职工欠薪约394.91万元,欠缴各项社会保险企业部分约为583万元,在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垫资完成清缴,欠缴各项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标的公司从职工欠薪中扣除并代缴。
就标的公司上述欠薪欠保,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市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980万元,待标的公司完成清缴后,交易市场根据煤销国电出具已完成清缴的说明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五、重要事项披露
以下内容摘自“致同审字(2020)第110ZC11628号《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C08999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0)第2769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2744号《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一)整合煤矿所签订的《煤矿资产转让协议》尚未履行完毕
2009年资源整合过程中,煤销国电与原矿方签订《煤矿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煤销国电受让原矿方持有的部分资产。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集团煤炭资源整合后续相关财务事项办理的指导意见》(晋煤销明电【2011】136号),在资源整合工作过程中的资产收购行为,本质上是将原矿方的资产整合到新的煤矿经营公司(即标的公司)中,应由标的公司与原矿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由于当时标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因此转让协议由煤销国电与原矿方签订,根据协议要求,煤销国电随后向原矿方支付了相关款项。为理顺整合行为,煤销国电应分别与原矿方、标的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中明确原煤矿的资产转让给名称已核准的新公司,煤销国电前期支付给原矿方的资金系其为标的公司垫付的款项,即,将从原矿方收购的资产调整到各煤业账内核算,同时将煤销国电支付给原矿方的资金视同代垫资金,作为各煤业的负债入账。根据上述指导意见,截至评估基准日,全羊头煤业账面欠付原矿方1886.486453万元。
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上述价款仍由煤销国电直接向原矿方支付。在本次转让过程中,核减全羊头煤业对原矿方的账面负债1886.486453万元,相应增加全羊头煤业对煤销国电的账面负债1886.486453万元。标的公司因此欠付煤销国电的前述价款由受让方在本次交易中一并支付。
(二)减量重组情况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7]59号),标的公司需进行减量重组,若2020年底未完成减量重组,省政府将根据发展需要将其纳入去产能规划。减量重组方案正在审批中,受让方需承担减量重组是否成功的投资风险。
标的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6日,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煤矿减量重组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参与减量重组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的在减量重组方案批复后一并解决。
(三)部分未明确债权债务
基于全羊头煤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在经营过程中尚有部分债权债务未明确且未在账面反映,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
(四)实物资产情况
1、本项目转让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转让为依据评估报告进行现状转让,受让方可依据评估报告对资产状况进行核实,转让合同签订后,煤销国电不承担任何资产瑕疵责任。
2、土地情况
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全羊头煤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房产情况
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全羊头煤业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六、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的其他事项:
(一)变更后的标的公司应继续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已经签署的各项协议;
(二)本项目为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腾笼换鸟”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腾笼换鸟”促进国有资本优化布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53号)文件要求,并自行前往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咨询有关政策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三)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致同审字(2020)第110ZC11628号《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C08999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0)第2769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2744号《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七、交易价款支付要求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包括股权转让对价及债权转让对价等)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的20%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暂停项目交易,则视作受让方违约。
八、特殊事项
标的公司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致同审字(2020)第110ZC11628号《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110ZC08999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0)第2769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2744号《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备查文件。
1.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联系项目负责人索取项目报名材料,并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xpre.com)或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检索项目名称进行项目线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2.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50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 0067 9018 1700 78783 3.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834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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