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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司马温公路西侧(20号)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转让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交易市场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交易市场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企业产权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我方同意公告涉及的调整内容以本再次挂牌申请书调整内容为准,未调整部分以原信息披露申请书内容为准。
特别 告知
联系人:刘翠叶
联系电话:13546592116
联系地址: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司马温公路西侧(20号)
1、交纳金额: 4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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