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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兴隆沟变电站转让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标的所在地
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兴隆沟村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9年11月30日
帐面价值
36483000元
资产评估值
37645700元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本项目为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转让方或煤销国电)转让所持有的兴隆沟变电站资产。转让标的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确认的资产评估值为3764.57万元。
本项目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兴隆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东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73.3504%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4】个项目挂牌价格总和。
一、转让底价
兴隆沟变电站资产转让底价为3764.57万元(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后确认的兴隆沟变电站资产评估值)。
二、变电站现状
本次拟打包转让的兴隆沟变电站尚未正常运转。
三、权属依据
1.根据《关于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左云地区整合煤矿供电方案的批复》(晋电发展[2011]528号),山西省电力公司同意煤销国电自建35千伏兴隆沟变电站。
2.煤销国电与施工方等签署的主要资产购置合同。
四、未明确资产及负债
本次转让为现状转让,因转让标的存在未入账的资产及债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标的所有未入账资产及未入账债务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后该等事项与煤销国电不再有任何关联。
煤销国电以兴隆沟变电站等六个变电站为整体委托设计、监理以及造价咨询等,其中,兴隆沟变电站应支付但未入账的设计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等共计137万元,受让后需由受让方进行结算。
五、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备查文件。
六、交易服务费:详见《受让申请书》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法 人
注册地址
左云县云兴镇北环路北
法定代表人
李剑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40226551470041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国资监管机构
山西省国资委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40000070450154H
内部决策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R 股东会决议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批准文件名称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
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共延 12 个周期。(最长不超过48个周期)
转让底价
3764.5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所有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保证拆除后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5)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后再履行进场报名手续。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 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 条 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保 证 金
设 定
1、交纳金额: 942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资格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3、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方式交纳。
4、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签订受让法律文本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⑥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
⑦意向受让方提交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⑧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
⑨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5、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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