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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已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取得同意。(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5、涉及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中场内行权的有关规定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6、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7、本次转让标的处置明细与评估明细一致。
特别 告知
1、此次评估的55200Nm³/h 空分装置资产部分资产产权按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暂时属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其中: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资产3826.38 万元,到期日为2021 年3月15日,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资产15602 万元,到期日为2022 年3月23日。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已与租赁公司进行谈判,拟以其他资产置换相关租赁物,截止评估基准日该租赁关系尚未解除,提请交易双方关注。
2、该空分装置资产占用的土地均为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让取得,根据委托方要求土地不纳入评估范围,后续在资产转让合同中具体列明处理方式。
3、本次评估范围中仅包括一笔应付山西太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000万元一并转让,若有其余与该装置有关的相应负债均由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与相关运营公司无关。
4、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晋中新评报字〔2020〕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1、标的资产按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2、标的移交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付款的剩余款项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3)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独立运营标的资产,并长期、稳定地向转让方提供合格、充足的工业气体,以保证转让方的正常生产运营;因此,受让方报名时须向转让方出具其在未来能够满足转让方需求和达成长期合作的承诺,并就转让及合作的相关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报名手续。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1、时间: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2、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阳煤化工新材料园区
3、联系人:吕先生 电话:13753162857
1、保证金金额:10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5、保证内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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