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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持有的哈尔滨白桦林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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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持有的哈尔滨白桦林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转让交易公告

房产抵押 本息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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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71,000,000
保证金 7,10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0-11-19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11-25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毛艳颖
联系电话:
18586095925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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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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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转让方情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债权清单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持有的哈尔滨白桦林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09ZQ20200290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1/25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持有的哈尔滨白桦林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
债权总额(万元)

22059.947164(截至2020830日)

本金(万元)

13000.00(截至2020830日)

利息(万元)

9059.947164(截至2020年8月30日)

费用(万元) 以债权交接时实际情况为准
债务人所属行业 详见债权清单
债务人注册地址 详见债权清单
债务人经济性质 详见债权清单 法定代表人 详见债权清单
债务人经营范围 详见债权清单
债权抵押情况 两户企业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白桦林集团贷款担保方式为白桦林金属工业公司的贷款抵押物残值抵押。债权抵押情况详见债权清单。
债权现状 该债权目前在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名下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债权资产及债务人信息以附件清单为参考,实际金额以签订债权交易合同时甲方计算的债权总额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之和为准。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23010057194286X2
住所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387-38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海明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7100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要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情况详见债权清单。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公司和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有资格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提交《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
4、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融机构债权的准许条件。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资格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与本次交易标的、交易相关各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任一主体。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债权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债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以《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如出现违约事项须以保证金金额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债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应在确定受让资格之日起  3个 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以《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最终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债权转让协议》及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交易价款全额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债权交易凭证》。

4、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债权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交易受让资格条件,已对拟参与项目进行尽调,了解其中风险并接受,将合理审慎报价并接受报价结果,履行后续相关义务。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行与转让方接洽,查阅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对应的相关资料(联系人:宋先生 15945153777),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9、意向受让方一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即放弃基于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10、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收取。


交易
指南
报名程序

保证金承诺函.doc
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授权委托书.doc
债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债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7100000.00
保证金收取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公告期间;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且交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金承诺函》),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以《保证金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如出现违约事项须以保证金金额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现金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0年11月19日10:00
至2020年11月26日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0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毛艳颖  0471-3473028/18586095925
技术支持 李丽云  0471-3473016/18586095927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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