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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3%股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SX1000073)
  •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3%股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SX1000073)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3%股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SX10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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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96,648,460
保证金 140,000,000
注册资本980,000,000元人民币
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0-11-19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12-16 23:59:59
  •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贾先生
联系电话:
13620616696
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5层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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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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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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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特别告知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标的名称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3%股权 项目编号 21GQ20200098
挂牌起始日期 2020/11/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2/1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井产业园奇井路7号(芨芨湖社区)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永建
成立时间 2015/11/26 注册资本(万元) 98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2325MA77584B03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 火力发电、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设备的运营、检修、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发电业务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一般旅馆;正餐服务;汽车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5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3
2 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46
3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内部决议 股东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65.915329 -65.915329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74927.954351 5007.899893 69920.054458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9/30 0 -20.336861 -20.33686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6180.959235 39113.241638 77067.717597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0/09/30 0 -336.548886 -336.548886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20603.800184 43852.294612 76751.505572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中联评报字【2020】第2873号
评估基准日 2020/09/30 核准(备案)号 20200050008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124018.93 43852.29 80166.6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5149.851648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4000011076540XD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3%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潞安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文号:潞安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2017]34-34号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9. 我方承诺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资格条件已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取得同意。(适用于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情形)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3%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1GQ20200098,以下简称:协鑫准东项目)与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1GQ20200108,以下简称:潞光发电项目)捆绑转让,协鑫准东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同步参与潞光发电项目的竞买,按照潞光发电项目交易公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根据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同时,协鑫准东项目的最终受让方须参与潞光发电项目的竞买,并提交一次有效报价。
2.根据潞安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2016]103-3号、[2019]13-18号及签署的担保合同,潞安集团公司为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担保20.40亿元。最终受让方须概括受让潞安集团为准东能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0.4亿元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并在与转让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担保关联方相关规定,开始办理担保转移相关手续。
3.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贷款质押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将潞安准东电厂(2×660MW)工程项目下的电费收费权(收益权)及该项目在营运期内所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84855万元(大写叁拾捌亿肆仟捌佰伍拾伍万元整),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贷款承诺额为300000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77.9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承诺额为84855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22.05%。
4.按章程约定,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00万元,股东三方于2021年5月31日出资到位。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股东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潞安集团实际享有标的企业56.32%权益。最终受让方受让协鑫准东项目后,转让方潞安集团的实缴义务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众能电力(苏州)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须根据《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细则》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利。
6.其他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权属证明等相关备查文件。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49664.846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标的交割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若挂牌期内股东场内行权的,则按照下列方式(1)的有关内容选择确定最终受让方;若挂牌期内股东未选择场内行权的,则按照下列方式(2)的有关内容确定最终受让方。
(1)适用于股东场内行权的情况:
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股东环节,该报价为意向受让方最终报价;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方后进入征询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股东行权的,最终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股东放弃行权的,最终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最终报价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2)适用于股东场外行权的情况:
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股东环节,该报价为意向受让方最终报价;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②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方后进入征询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股东行权的,最终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股东放弃行权的,最终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最终报价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2.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单方撤回受让申请、在竞价环节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权属变更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或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5.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新疆潞安协鑫准东能源有限公司53%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1GQ20200098,以下简称:协鑫准东项目)与山西潞光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1GQ20200108,以下简称:潞光发电项目)捆绑转让,协鑫准东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同步参与潞光发电项目的竞买,按照潞光发电项目交易公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根据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同时,协鑫准东项目的最终受让方须参与潞光发电项目的竞买,并提交一次有效报价。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
交易方式 根据本公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相关条款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细则》相关条款确定最终受让方。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11/19 至 2020/12/16
报名手续

1.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xcqjy.ejy365.com/)或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4000万元至如下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行:交通银行太原平阳路支行 
号:1410 0067 9018 1700 78783

3.涉及股东行权的,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4.联系人:庞先生   联系电话:18636108139
                贾先生   联系电话:13620616696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
处置方法: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根据本公告“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 以交易机构通知为准
自由竞价时间 以交易机构通知为准 延时竞价周期 以交易机构通知为准
服务费 详见《产权受让申请书》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庞先生
技术支持 18636108139
咨询时间 公告有效期工作时间内
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十五层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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