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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现将甘肃华亭工业园区10-051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甘肃华亭工业园区10-051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原5204厂石头楼)。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8594.00㎡(合12.89亩),证号:华国用(2011)第 Q-621 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甘肃华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3年6月10日。地上建筑物楼房3栋,建筑物面积合计2807.73㎡,未办理房产证。
挂牌价:124.53万元,交易保证金:40万元。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8月21日至9月3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0年9月3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让标的按宗计价,办理权属登记变更后面积与公告、合同面积或实测面积出现差异,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4.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转让标的地上建筑物楼房3栋建成于1980年以前,未办理房产证,因年久失修,现已损毁严重,应拆除重建,若受让方继续使用,须进行加固或改造,并经国家安检部门安检后使用,加固、改造、拆除、安检等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联 系 人:陈经理 13109318440 马经理13919005152
网 址: 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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