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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2㎡
(其中:有证面积2502㎡)
详见评估报告
3013.8万元(不包含承租方的补偿款1089.39万元)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如有担保、查封、第三人追索等情形,自愿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黑龙江省龙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9处房产和1宗土地捆绑转让,不拆分,其中有3处房产和1宗土地有证照,其余1处水疗室房产证丢失,原房产证编号:房字第01055号,5处房产无任何证照(详见附件1:资产明细表),但是转让方已出具文件证明对该资产有处置权。
2、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转让标的正在租赁期间,租期至2025年5月31日,本次标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现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按照转让方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如转让方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转让方须对承租方予以补偿1089.39万元(详见“黑东评报字【2020】第037号”评估报告),受让方须同意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同时,应支付现承租方的补偿款1089.39万元(该补偿款不包含在转让底价中),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房产价格的溢价。
4、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7、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原承租方承担。
3、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所需交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发至受让方手机内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会员注册账号中查询)分别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且将原承租方的补偿款1089.39万元汇入指定账户,然后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2《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女士 0451-58604017
3013.8万元 1、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16时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1、收费标准:如转让标的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则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5%支付交易服务费;若转让标的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则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2、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1:转让标的资产明细表(20200713修订).xls
附件2:实物资产交易合同.pdf
附件:网络竞价须知-转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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