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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罗朝辉、株洲市永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户贷款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
资产
公告
信息
本次打包转让的债权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汽车城支行(以下简称“株洲汽车城支行”)所持罗朝辉不良贷款债权、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株洲城北支行”)所持株洲市永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债权转让底价635.42万元(其中持有罗朝辉债权34.49万元、株洲市永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600.93万元),如溢价成交,则视为二户债权同比例溢价。
不良贷款债权一:该笔债权债务人为罗朝辉,截至2020年4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650000元,表外利息339,438.01元,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计22,792元,合计1,012,230.01元。
1.抵押情况:贷款以罗朝辉名下位于攸县城关镇中街的私房作抵押担保,房屋建筑面积345.58㎡,土地使用权面积100.9㎡,产权证号:攸房权证攸字第0001684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攸2006)第30/B0655号。目前现状:一至三层分别由罗朝辉父母、其本人及其哥嫂居住。
2.保证情况:由配偶贺玉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诉讼执行情况:
由于罗朝辉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9月,株洲汽车城支行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查封了抵押物。2017年10月24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2017)湘0202民初1523号]。2017年12月21日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2月4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对抵押物以76.856万元作为起拍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第一次拍卖活动,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19年3月3日,第二次网拍流拍,流拍价61.4848万元。
因借款人和保证人暂无其他有效财产可供执行,2019年4月9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8)湘0202执恢247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债权瑕疵
相关合同均合法、有效,对债权人、债务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无瑕疵。但该债权对应的抵押物存在以下问题:
①抵押物房产位于攸县城关镇,居住人员多,腾房难度非常大,法院不同意清场。
②抵押物经法院两次网拍均流拍,法院于2019年4月9日下达《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③据查询二手房交易网,2019年攸县城关镇该类自建房,无瑕疵转让已成交的价格在1900-2200元/平方米左右。另据查询二手房交易网、司法淘宝网、京东网,攸县大量房产因无人报名而流拍。
不良贷款债权二:该笔债权债务人为株洲市永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佳矿业”),截至2020年4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14980000元,表外利息5,809,253.09元,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计171,574.98元,合计20,960,828.07元。
1.抵押情况:以邓南坪、郭振纯、胡晓惠、株洲市多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①邓南坪、胡晓惠、郭振纯名下位于攸县城关镇文化路保险巷的1栋私房;②邓南坪名下位于攸县上云桥镇冯家坳村的3宗房产及1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③株洲市多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攸县酒埠江镇东田村的房产及2宗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
2.保证情况:由邓南坪、郭振纯、胡晓惠、邓隽永、贾杏、周鹤、株洲市多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17年10月,株洲城北支行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查封了抵押物。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开庭审理,下达民事判决书[(2017)湘0204民初2796号]。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未按民事判决书履行偿还责任,株洲城北支行于2018年8月向株洲市石峰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8)湘0204执770号。
2020年1月7日,三处抵押房地产一拍流拍,流拍价格分别为:207.512万元、619.672万元、1008.12万元,共计1835.304万元。
2020年1月28日,三处抵押房地二拍流拍,流拍价格分别为:166.010万元、495.737万元、806.496万元,共计1468.243万元。
2020年4月27日,三处抵押房地变卖流拍,流拍价格分别为:166.010万元、495.737万元、806.496万元,共计1468.243万元。
2020年4月28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下达《(2018)湘0204执77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①抵押物均位于攸县,邓南坪一家居住的私房及上云桥镇冯家坳村已出租的厂房,腾房难度非常大,法院不同意清场。
②株洲市多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攸县酒埠江镇东田村的厂房,由于年久失修,其中有16栋建筑物已毁损,9栋建筑物虽尚存但破烂不堪。
重要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瑕疵披露 :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押资产存在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情况,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其他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凡参与受让者,进入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协议》文本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文本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可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7、成交当日由株洲汽车城支行与受让方签订罗朝辉债权转让协议、由株洲城北支行与受让方签订永佳矿业债权转让协议。
8、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清,如受让方未能如期付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9、《债权转让协议》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之前,债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债权不发生转移,不办理债权移交手续,不移交债权凭证、不刊登公告等。
10、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635.42万元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和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已“三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章程、③决议及批准类资料、④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提交下列资料:①公民身份证、②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 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635.42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1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以转让底价为基数计算)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6、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8、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191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保证金应于本公告期间内到账(公告期为:2020年6月11日起至 2020年6月24日17:00时止)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一)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汽车城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06636005XU
注册地(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汽车城A区一栋6-8号门面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内部决策形式
转让方(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
91430200066375948Q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1926号
五、挂牌信息
挂牌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 2020年6月24日17:00时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点击报价)
加价幅度
定时(自由)报价时间
连续(限时)报价时长
1万元
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28日10:00
每轮应价时间2分钟
定时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连续报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hnaee.com
六、项目联系方式
黄女士
0731-84178660、13789080515
陈先生
0731-8411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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