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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禹州市坪山建材有限公司90%股权重新挂牌转让请示的批复
禹国资[2020]1号
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本单位委托贵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股权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严格遵守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本单位的转让行为已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有权批准部门的批准。保证向贵中心提交的相关材料与我单位在批准部门备案材料一致。
二、本单位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三、本单位已如实填写产权转让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材料,对转让标的或标的企业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公开披露本单位所提供材料的信息内容,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五、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本次产权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如资产的重大调整、变化;标的质押、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本单位及标的企业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层重要变动;重大合同、诉讼仲裁等情况),自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贵中心通报。
六、如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管理层”是指转让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直接或间接持有单位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管理层转让”是指向管理层或者向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企业转让的行为),则向贵中心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由贵中心对外进行披露。
七、本次产权转让申请系我方真实意愿,一经做出不予撤回或变更。我方将按贵中心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配合接受审核,签订产权转让委托合同,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产权交易有关规定。
八、如转让成功,本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九、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禹州市投资总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
2.转让标的不存在所有权争议;
3.转让标的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人;
4.转让标的企业所属一矿、二矿部分采区被森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光伏发电设施占压问题,需要受让方解决,所需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现有证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所属一矿、二矿营业执照,一矿、二矿采矿许可证。后续开发投产所需证件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费用由重组后的标的公司承担,转让方配合;
6.矿山开采涉及的绿色矿山建设由受让方负责;股权挂牌交易完成之前标的公司发生的绿色矿山建设相关的施工费、缴纳的土地复垦费、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先由转让方垫付代缴,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受让方退还给转让方(本次挂牌价格不包含标的公司近期按照相关规定已缴纳的土地复垦费、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共计2027.84万元)
7.意向受让方应认真查看转让标的及有关资料,实地勘察了解情况。评估报告等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参考,并不代表任何承诺,本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保证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本次转让的全部材料及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已全部认可,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并应承担参加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8.涉及矿权有关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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