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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1、按照交易规则,转让双方达成购买意向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共同办理房产交接及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房产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提交的权属变更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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