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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车辆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情况,以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转出、转入籍等事宜有不同规定,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一切交易风险;因意向受让方未尽尽调事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3、车辆权属变更前涉及的违章、年检、保险及权属变更时涉及的税、费均由受让方负责。
4、标的移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标的交割
1、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2、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⑤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在竞价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支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服务费的; ⑥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竞价交易规则.doc
网络竞价须知-多次报价(加价).doc
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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