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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为4台车捆绑转让,不拆分。 2、该标的部分机动车的证载权利人与转让方名称不符,转让方承诺有权处置该标的车辆。 3、转让标的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相关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4、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补办,补办证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违章记录和交强险欠费情况,需要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转让之前的违章罚款、扣分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成交后,所产生的违章罚款、扣分问题及交强险欠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 6、转让标的商业保险是否转让与交易双方协商。 7、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里程表公里数、注册日期等参数仅供参考。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标的资产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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