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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否
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行使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1.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一次性支付价款;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缴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1)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 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3.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1.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登录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xpre.com)或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若涉及管理层受让的,需遵照《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至如下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原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 0067 9018 1700 78783
3. 联系人:苗女士 联系电话:13643450912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
保证金处置方式: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1)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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