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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委托,现将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永昌路117号两套房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挂牌价格
序号
转让标的
证载建筑面积(m2)
挂牌价格(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标的1
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永昌路117号2单元6层602室
123.58
104
31.2
标的2
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永昌路117号2单元7层702室
105
31.5
合计
247.16
209
62.7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31日17时。公告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质文件等报名材料扫描件。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6.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 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系电话:0931-8483288
联 系 人:王经理 18893701396 陈经理 18919916979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网 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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