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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为一台SY135型挖掘机和一台LG225H型挖掘机,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承租标的后自行承担标的物承租期间的日常养护费用。 3、承租方承租后需合理使用标的物,如造成标的物损坏、丢失须等需照价赔偿。 4、承租方负责标的物租赁期内的全部责任,发生任何事故,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5、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转租标的物。
6、承租方承租后仅允许在乌海市使用标的物,不得在其余地点使用,如出现超范围使用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7、标的物为租赁状态,租赁期到2019年12月31日止。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人,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本项目租期两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如承租方在第一年租期内全面履行了第一年租赁合同约定无违约事项,经出租方、承租方协商一致可签订第二年租赁合同。 第二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两个月且出租方与承租方已签订第二年租赁合同,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范围中含矿山采掘相关内容。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第一年租金之日起 10 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物移交,标的物移交前承租方需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原承租人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则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金额:3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b、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第一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d、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e、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f、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第一年租金后,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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