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专为在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的招标采购行为制定。

第二条   e交易平台组织或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会员均应遵守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参与各方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规则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标识,应重点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会员参与区域招标采购项目时,还应遵守区域招标采购市场的相关规定。如对规则有任何疑问,可向e交易平台客服咨询。当参与方在平台注册并发布公告或报名后,即表示参与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内容。

第二章  释义

第三条   采购人:是指依照本规则规定提出招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五条   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招标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六条   评委:是指以独立身份参加招标采购评审,纳入平台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   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快捷采购、企采云自助采购等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竞争性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采购: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六)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七)快捷采购:采购人通过阳光市场企采云系统以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八条   采购项目执行方式:是指按照平台现有的优先级从高到低分为异地分散、远程、全线上、半线上四类执行方式。未来采购趋势正向“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发展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如需采用低一级的执行方式须经招标组织方评定。

(一)异地分散:是指供应商可以远程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交纳保证金(电子保函)、远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进入开标大厅并远程解密投标(响应)文件、评标(评审)专家远程异地分散评标并与供应商进行远程视频澄清等操作。采购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在开标时自备网络终端,均无须到评标(评审)现场。

(二)远程:是指供应商可以远程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交纳保证金(电子保函)、远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进入开标大厅并远程解密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及评标(评审)专家在开标时须到招标组织方的评标(评审)现场进行评标(评审)。

(三)全线上:是指供应商可以远程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交纳保证金(电子保函)、远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前按规定携带纸质投标(响应)文件至招标组织方开标现场,采购人及评标(评审)专家在开标时须到招标组织方的评标(评审)现场进行评标(评审)。

(四)半线上:是指供应商可以远程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交纳保证金(电子保函),无须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开标前按规定携带纸质投标文件至招标组织方开标现场,采购人及评标(评审)专家在开标时须到招标组织方的评标(评审)现场进行评标(评审)。

第三章  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第九条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发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组织招标采购活动。采购人对《项目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e交易平台发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采购违禁商品或发布违禁信息,有权立即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应仔细阅读本规则、《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及《项目公告》,并全面了解参与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参与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第十一条   供应商在《项目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项目情况,并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或风险作全面审查和判断。供应商一旦交纳了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及中标,即表明接受该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第十二条   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前应在e交易平台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确保其账户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供应商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供应商本人的行为。供应商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供应商使用。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e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e交易新版招标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第十三条   e交易平台项目快捷采购采用网络竞价方式,采购中报价方式分为一次性报价和多轮次报价两种,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中标人。意向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采购过程中,意向供应商应当对自己的报价负责。采购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公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

如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则及交易文件中规定,并且导致采购无效的,采购方有权与排位在第二位的意向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采购,违约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损失。

(一)一次性报价: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并上传报价清单,系统在截止时间公布成交价格。报价以总价为准,如总价与报价清单汇总不一致的,按浮动率调整报价清单单价。

(二)多轮次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延时报价二个阶段(具体时间设置见公告)。报价开始后,报价人通过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总价);在自由报价时间内,可以多次输入报价,首次报价不得高于系统显示的底价,其后每次报价须低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低报价,每次报价按系统设定的减价单位或减价单位整数倍递减;在延时报价时间内,系统每收到一次报价,报价时间自动延长。延时报价时间结束,交易系统显示的最低报价即为本次采购的最终价格,其最低报价者则成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清单中各品种单价按最终价格的下浮率整体下浮。

第十四条   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在平台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

第十五条   开标、评标及定标

(一)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登陆平台网站,保持在线状态。开标后,供应商应根据项目主持人发出的指令对其CA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二)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活动;

(三)评审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勤勉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采用快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无需进行开、评标。

(四)采购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评标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标意见,也可以事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   中标公示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定标结束起三日内发布中标公告;采用快捷采购方式的自竞价结束后一日内发布中标公告。

第十七条   供应商应当遵守招标采购活动的秩序,不得阻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正常的招标采购活动组织工作,不得阻扰其他供应商参与,更不得有以任何形式操纵交易、谋取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作弊、欺诈、强迫、诋毁、排挤、串通等有违公平的手段组织招标采购、委托他人参与己方组织的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中止、终止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e交易平台有权暂停服务、中止或终止招标采购活动,且e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予以说明。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导致招标采购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平台发布虚假、违规信息或发布超出其经营范围、资质(资格)的招标采购信息;

(三)通过e交易平台指定终端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有客户端出现故障的;

(四)其他需要中止或终止招标采购活动的情形。

第十九条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标采购活动:

(一)因e交易平台发生故障,暂停服务的;

(二)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指定终端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时出现故障的;

(三)报价期结束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四)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技术参数重大变更或调整等原因而使招标采购活动产生争议的;

(五)供应商不遵守招标采购活动秩序影响正常活动进行的;

(六)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现有作弊、欺诈、强迫、诋毁、排挤、串通等有违公平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需要中止或终止招标采购活动的情形。

中止或终止招标采购活动的,e交易平台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供应商,同时在e交易平台上予以公告。中止招标采购活动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可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因相关方违规造成中止或终止的,相关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章  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通过会员注册账(卡)号将保证金及时足额交至系统提示的账户并到账(以e交易平台系统到账为准),否则将无法参与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供应商违规情况将被予以公示并推送至地方征信平台,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两年内不得参与e交易平台的一切项目;情节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的,e交易平台、交易相关方将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招标采购活动的秩序;

(二)以任何形式操纵交易、谋取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作弊、欺诈、强迫、诋毁、排挤、串通等有违公平的手段组织招标采购、委托他人参与己方组织的项目

(三)向交易相关方或e交易平台、线上平台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四)盗用他人账户密码、网络攻击交易系统等违规行为;以其他技术手段、方式干扰e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或干扰其他用户使用招标采购系统;

(五)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平台发布虚假、违规信息或发布超出其经营范围、资质(资格)的招标采购信息;

(六)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与注册账户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致使其未通过资格审查无法签约;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且未按约赔付;

(七)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诉讼,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或各种自媒体等互联网渠道,发布对所参与项目的质疑、猜疑或不实报导等行为;

(八)经平台认定的其他不当行为。

供应商除承担保证金不予返还的后果,还应另行支付《项目公告》要求支付的服务费。如违约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存在违约情况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项目再行招标采购活动的,若成交价与原成交价存在差额,违约的供应商应当补足差额。

第二十一条   招标采购活动结束后,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将于《项目公告》规定时间内退还至注册账(卡)号(不计利息)。

第六章  结算与交割

第二十二条   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缴纳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收费标准按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约定要求执行。

成交公告发布后,非因e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招标采购双方未能实际签订、履行交易合同的,供应商仍应支付服务费,已经支付的,将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未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委托进行招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据,采购人及供应商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e交易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平台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第二十五条   因操作失误、所使用的终端不符合系统需求、网络环境异常等供应商自身原因,对供应商使用平台上的信息或由平台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平台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平台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关。

第二十六条   因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或遗漏应告知的事项,应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e交易平台最新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为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e交易平台发布的变更信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更正、补充《项目公告》相关信息所产生的争议,e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供应商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e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

(二)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三)未及时关注平台发布的相关招标采购活动信息的;

(四)供应商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五)招标采购活动的时间以平台系统时间为准,参与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的;

(六)供应商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未能有效畅通,致使平台有关通知无法送达的;

(七)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损害后果的。

第二十八条   欢迎招标采购各方对e交易平台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招标采购各方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进行投诉:

(一)索要、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接受关联人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在关联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接受关联人旅游活动的邀请;

(五)违反相关工作条例,违规向关联人透露交易信息;

(六)擅自披露、篡改"用户资料"或重要交易数据。

第二十九条   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e交易平台。

第三十条   《项目公告》中对招标采购方式具体操作及流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如有其他未尽事宜,依照《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标采购各方与e交易平台因本规则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e交易平台公示之日起生效,原规则自行废止。本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