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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的委托,对该单位维护景观项目(编号:ZG2016045)进行了公开招标,我单位于2016年8月18日组织了开标,经评委评审确定第二标段预中标单位为:江苏天禧电力与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下浮率30%。预中标公示期间我单位收到了该项目投标人的书面疑问,质疑江苏天禧电力与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第二标段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存在虚假。 我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对被质疑人江苏天禧电力与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第二标段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了书面函证。经被函证单位证明,被质疑人江苏天禧电力与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其第二标段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不成立。 我单位于2016年9月1日组织了原评标小组进行复审,确认江苏天禧电力与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标段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鉴于上述情形,按照ZG2016045号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6条”及《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告知书》的相关规定,现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江苏天禧电力与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次项目第二标段预中标资格。 二、将江苏天禧电力与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E交易平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E交易平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网站予以公告,两年内(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不得参与E交易平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组织的一切项目。 三、江苏天禧电力与照明景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所交本项目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不予退还。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1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