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单位2017年度路灯灯杆入围项目(编号:SG2017158)进行了公开招标,我单位于20171020日组织了开标,经评委评审确定第一预中标单位为:无锡明远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中标综合单价为:¥8.8/公斤(每公斤人民币捌元捌角)。预中标公示结束后,收到该中标人的书面材料,决定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鉴于上述情况,按照SG2017158号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3条”及《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告知书》的相关规定,现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无锡明远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本次项目第一中标单位资格。

二、将无锡明远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列入E交易平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E交易平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网站予以公告,两年内(时间:20171020日至20191019日)不得参与E交易平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组织的一切项目。

、无锡明远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所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不予退还。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