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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该单位空调采购与安装项目(编号:ZG2015053)进行了公开招标,我单位于2015年10月13日组织了开标,经评委评审确定预中标单位为:常州骏旭商贸有限公司,中标价为382500元,预中标公示期间我单位收到了采购人的书面疑问,质疑常州骏旭商贸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并出示了证明材料。 我单位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质疑后,成立了调查小组,对被质疑人常州骏旭商贸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了核实,确认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情况。 按照ZG2015053号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6条”及《常州市产权交易市场告知书》的相关规定,现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1、取消常州骏旭商贸有限公司本次项目预中标资格。 2、将常州骏旭商贸有限公司列入E交易平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E交易平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网站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得参与E交易平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组织的一切项目。 3、常州骏旭商贸有限公司所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不予退还。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1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