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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常州锦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5年3月2日上午9:00 就其单位所需多联机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SG201406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了评审,最终确定预中标单位为江苏天地远大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预中标金额为5393086元。同日,我中心根据评标小组评审结果,将预中标人、预中标金额,评委名单等信息在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15年3月20日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第33.1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但是至今,招标人仍未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本中心严格按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了该项目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评审结果受法律保护,由于常州锦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委托协议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本中心现作出如下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终止与常州锦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作。 特此公告!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1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