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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中国境内以及标的企业注册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一旦成为受让方,对于因标的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最终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的,不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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