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
2、转让方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特别 告知
一、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转让方股东同意;
二、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三、标的公司不存在产股权质押、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再拥有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徐州工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