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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1. 本次股权转让须与昭苏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50万元出资额)同时受让,不得单独受让一家公司的股权。
2. 标的企业应付职工薪酬163600元和其他应付款-黄敬往来款63561.42元已于审计评估基准日后由转让方下属公司常州南海铜业有限公司代为付清,股权转让后,由受让方与常州南海铜业有限公司协商后支付,其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具体情况详见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
3. 标的企业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拥有9.75平方公里的铜矿勘探权,于2016年12月16日已到期。公司2014年9月5日取得铜矿地下开采权,矿区面积0.1936平方公里,开采规模为2.5万吨/年。由于公司尚未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故公司自取得采矿权证后一直未实际开采。同时由于该矿源区位于水源涵养区,目前处于禁止开采阶段。采矿权有效期至2018年5月5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办理延期手续。受让后如需续办权证,所有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4. 标的企业房屋建筑面积698.85㎡包括:1号办公楼340㎡、2号办公楼358.85㎡【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种(2008)字第008号】,其他钢结构厂房、选厂库房、矿山机房等12项房产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也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面积900㎡,由昭苏县人民政府划拨,用于商业办公,(土地证号种国用2008第1286号)。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前,自行向国土等相关部门咨询划拨土地相关政策及变更手续等,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无权证房屋证件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 2014年新疆诚矿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承建标的企业小洪纳海铜矿外围勘查项目,新疆诚矿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金额2577600.00元,该金额标的公司尚未确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已支付此项目款1500000.00元。经与新疆成矿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协商,对方同意将剩余勘查费调减至500000.00元,前提条件为标的企业需一次性将500000.00元支付给对方。由于标的企业缺乏资金,该事项仍在商榷之中。标的企业股权交易成功后,该项债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调解决。
6.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 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 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 客户如有保证金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10. 客户如有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051985580376。
11.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12.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3. 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中智兴审【2018】A025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8】第C020号);
(3)标的企业2018年9月财务报表;
(4)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5)职工及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
(6)常州市武进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的批复;
(7)关于昭苏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和昭苏县鑫石选冶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股权捆绑转让方案;
(8)法律意见书;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14. 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1107室。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常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18年11月22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于当日前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7)《产权交易合同 》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8)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在产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产交所指定账户缴纳40万元保证金。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1.以直接签约方式成交,服务费为5082元 。
2.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服务费为21412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
受让方应缴纳的服务费须以人民币计价,在产交所通知期限内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产权受让申请书.doc
保密承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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